王文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市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通过省厅审查。2021年7月《楚雄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0-2025年)》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2021年12月,楚雄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批准实施该规划。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规划处在有效期内。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西观桥断面水质2019年提前脱劣达标,2021年稳定达到Ⅳ类;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三年达到100%;城区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森林覆盖率达75.62%,在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中,2019年为“轻微变好”,2020年为基本稳定,在2021年开展的楚雄市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与参与度中,楚雄市公众对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与参与度分别达到98.72%、92.07%。
(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自2014年楚雄市启动生态文明市创建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全市15个乡镇建设成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乡镇、154个行政村建成州级生态文明村,先后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化先进县(市)、中国森林养生基地、省级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等称号,被誉为“滇中绿海”“西南氧吧”,成为滇中地区“山清水秀、四季常青、空气清新、宜居宜业”的最美城市之一。
二、楚雄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下步工作
(一)坚守创建基本条件底线。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的要求,坚守创建3项基本条件和6项底线。对标对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明确的35项建设指标,《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明确的40项建设指标,认真分析研判,逐项补齐短板,确保建设指标达到或高于考核要求。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检验。建议市委市人民政府近期召开楚雄市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会,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市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新的起点上,树立强烈的担当意识,把责任扛在肩上,精准精细抓落实,强化统筹抓落实,真正把每个细节落实到位,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严肃纪律规矩,高位推进创建工作。
(三)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受名额限制,建议近期到省生态环境厅专题汇报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争取得到省生态环境厅的关心、指导和支持。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2022年编制完成《楚雄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二是以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防治恶性入侵类外来入侵物种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育项目,提升生物安全保护能力;三是选取保护成效明显、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实施规范化提升工程,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
(五)严格督查考核抓创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市纪委市监委、市创生办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整合力量,对创建工作开展常态化跟踪督查和专项纪律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部门和个人,要严肃约谈问责,动真碰硬推进创建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六)强化宣传发动抓创建。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志愿者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人人参与、共建共享。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