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废除和禁止楚雄市主城区生产、销售和燃烧蜂窝煤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以新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增强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行动自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除2017年外,4年楚雄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等于100的天数比例达到100%,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6年至2018年,在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中,楚雄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基本稳定”,2019年度被评价为“轻微变好”。经过努力,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5.06%,楚雄市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决策、协调落实、督察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了《楚雄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合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七个标志性战役。2016年以来共淘汰黄标车3016辆,整治“散乱污”企业5家,改造加油站双层罐防渗88个。2018年,淘汰40台10蒸吨以下生活燃煤锅炉,滇中有色实施了制酸尾气氨法脱硫技改,规范、处罚未封闭运载渣土的车辆226辆次,规范夜市烧烤摊点156个,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近年来,大力实施中心城区绿化、集镇村绿化、森林长廊、生态屏障等造林绿化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5.06%,全市水岸林木绿化率为86.32%,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1.34%。
三是全面淘汰了工业、生活燃煤锅炉。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楚雄市人民政府划定了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于2018年1月在网上发布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通告》中明确了楚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东起青龙河、西至三家塘,南起栗子园小区、北至云南开关厂。《通告》中的高污染燃料是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高污染燃料目录》确定,主要包含: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含硫量大于0.5%、挥发分大于12.0%的型煤,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0%、挥发分大于5.0%的焦炭;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已建成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州要求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违反本通告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开发区管委会、鹿城镇人民政府、东瓜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有序进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今后,楚雄市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予以公布。
二、存在问题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还存在短板。一是城市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加强。城市专业市场规划建设滞后,铁件加工、汽车修理等小作坊扰民已成为群众投诉、信访的重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依然是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二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印刷企业VOCs治理工作滞后。城市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任务重。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餐饮业夜市烧烤油烟污染还存在监管不严的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无组织排放还需加大治理力度。受输入性大气污染物影响,要保持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有难度。
三、下步工作
下步,我们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加快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2020年确保完成州政府下达楚雄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9.5%,细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35mg/m3)的任务。继续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克期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统筹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深化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