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05043/202001-0001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7-22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2019-07-22
称: 关于对政协楚雄市九届三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号: 楚市环函〔2019〕27号

关于对政协楚雄市九届三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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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楚雄市九届三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楚雄州委:

你委在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楚雄城区设置有害废旧电池回收箱”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楚雄市废旧电池回收现状

目前常用电池的分类,主要有锂电池、碱性电池、镍镉或镍氢电池、铅蓄电池等几种。20168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明确列为危险废物。对环境影响最大的主要是铅蓄电池、镍镉电池以及含汞的碱性锌锰电池,例如纽扣电池、电瓶车电瓶等。目前,我国的一次性干电池已经基本做到低汞化或无汞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已不再把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标准的干电池列入危险废物之中,随垃圾分散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威胁,可以按照一般生活垃圾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在未实施分类收集的地区,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他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则应集中回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目前,楚雄市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资质的企业有两家,废铅蓄电池从收集到贮存,再到转运形成了有序运行机制。机动车、电动车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电瓶在本地经过收集后,集中转移至外地交由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环保部门对此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得到有效监控。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楚雄市的废旧电池回收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未开展垃圾分类。要对居民产生的锂离子电池、废镍铬电池等进行回收,必须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现阶段楚雄市还未实施真正的垃圾分类,旧电池只能随普通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没有得到规范的处置。二是缺乏对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进行处理的技术和企业。由于废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要求较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企业利润效益低下,致使全社会还未能建立收购、贮运、处置为一体的废旧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整个社会还未形成电池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处置的良性循环。废电池即使收集以后也没有妥善的去处,达不到消除污染的目的。三是废旧电池危害及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广、不够深,全社会对废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极大危害意识还不到位,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垃圾分类。根据 2017 3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确定了在部分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原则。2018年,我国各大城市都在大力推行垃圾分类,2019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通知明确,到2020年,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上政策方案的出台都对废旧电池的回收起到了强大积极的推动作用。楚雄市已经在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具备条件后,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执行。

二是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环保部门将加大环保宣教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以 6·5 纪念世界环境日、低碳节能、绿色消费等环保主题宣传教育为契机,以绿色传播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宣传作用,强化对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商场的宣传教育引导,让公众自觉参与到支持和配合废电池分类回收的工作中来。

三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构建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网络体系,在加大废旧电池的回收力度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鼓励支持和引导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项目落户我市,投入资金,提供技术,搭建平台,建成收购、贮运、处置为一体的网络体系。

对废旧电池高效合理地进行回收处理和利用,需要社会各界的多方努力和支持,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实际行动。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和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废电池收集处理将得到逐步完善,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得到较好地治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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