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号: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字体:[    ]

杨丽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资金兑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被列为云南省的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属全省18个水质未达标水体之一,2018年以前水质为劣类水体水质情况不仅影响至楚雄州、市的水质考核,更关乎到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书》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文件要求,必须于2020年前将水质改善为Ⅳ 类水体。为完成上述任务,楚雄市制定了《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实施了6子项。其中龙川江干流鱼坝段和哨湾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是整个项目中的两个子项项目于20183月开工20205月完成,项目总投资10767.53万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720万元市级筹措资金782.63万元。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7年第90期)相关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和东瓜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失地农民的安置由开发区统筹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本级、开发区各承担50%。经东瓜镇人民政府核实,龙川江干流鱼坝段和哨湾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征地总面积629.634亩,征地拆迁补偿总资金5169.4万元,已补偿资金3400.87万元,因财政困难未补偿资金1768.53万元。

下步,东瓜镇人民政府将积极向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汇报,协调争取补偿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兑付补偿资金。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152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