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收集处理情况
您在建议中指出农村污水排放已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约性问题,提出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积极争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实施等建议。分局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高度重视,对农村水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摸清水污染状况。
2019年末,楚雄市农村人口275975人,通过计算每年产生生活污水COD为3596.09t、TN为703.71t、TP为57.82t、NH3-N为552.81t。目前,楚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还在起步阶段。农村污水治理情况差异较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大部分通过沟渠汇聚后直接排入农灌系统,仅建有少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氧化塘简易处理设施。农村污水排放对河流及农村卫生环境影响较大。人口较少的自然村由于用水量较小,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程度也较轻,但人口较为集中的自然村,污水的直接排放对水环境构成威胁。
二、农村污水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排查检查
根据省、州、市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排查检查的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会议,对15个乡镇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了工作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了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相关政策规定,详细讲解了调查方法和相关表格填报说明,为调查工作打下基础。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黑臭水体调查情况及结果各乡镇已经全部完毕进行了反馈,市分局在与乡镇充分沟通,认真进行信息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完成了相关数据统计和整理报送。根据统计,全市现已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有77个,有设施建设的自然村有64个,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达到62.5%。经调查,楚雄市农村环境无黑臭水体。
(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
根据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开展了楚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治理需求调查,涉及全市15个乡镇158个村委会。委托云南省环科院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的编制,文本已通过州生态环境局审核,并已修改完毕,为全面开展和完成农村污水治理打基础。
(三)开展农村污水整治
开展1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今年内完成2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使累计完成的建制村数达到30个。大力支持开展龙川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目前正在实施龙川江支流紫甸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等六个项目,项目涉及鹿城、紫溪、东瓜、吕合四个乡镇,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拨付中央专项资金共计1500万元,支持项目实施完成。投入中央专项资金200万元的哨湾村民小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10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配套建设污水调节池1座、污水提升泵及配套收集污水管道,收集处理哨湾村民小组污水,解决片区污水直排和雨季污水溢流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建设难。目前,我市缺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指导,缺乏建设资金,农村房屋建设缺乏有效的规划管控,居住点分散,导致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难度大。
(二)处理难。农村污水的特征是处理率低、间歇排放、排量少且分散。目前楚雄市农村污水处理主要有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厂和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3种方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经济性差,吨水运行成本较高。由于缺乏有效的运行、维护,建成后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运行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一般都由村民管理,运营费无法得到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基本是空白,一些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处于“晒太阳”的现象。
四、下步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立足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和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一)积极筹措农村污水治理资金。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市计划,在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一定资金作为治理资金。筹资渠道包括国债资金(包括有偿或无偿的资金)、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它行业(国土、水利、林业、农业、城建等)专项建设资金。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依靠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努力创新扩展投融资渠道,积极引进社会性投资,创新扩展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污水处理领域投资运营,形成治理合力。
(二)认真开展污水治理。积极开展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营运、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推进村庄生活污水连片治理。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开展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实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全覆盖。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