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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5.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拟定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
7.拟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负责城市经营性停车行业、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管理。
8.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9.负责拟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项目资金预算,并对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监督;负责依法征收市政、绿化、环卫等方面的费用。
12.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工作。
13.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单位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加大城区防违控违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执法;规范占道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建筑工地,加强蔬菜批发早夜市规范管理,整治露天烧烤,做好城市“牛皮癣”整治、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和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加强老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力度;继续实行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环卫数字化管理,构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大对临街经营业主“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监督力度;对桃源湖景区进行定期维护;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环卫绿化两处选用借调45人,聘用城市管理协管员20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其中:大众迈腾轿车1辆,中联皮卡车5辆。非机动车电动、燃油巡逻车1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40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9.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7年4858.97万元相比,减少449.54万元,下降9.25%,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专项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8.72万元,与2017年2722.52万元相比,减少493.8万元,下降18.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工作安排情况专项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0.71万元,与2017年2136.46万元相比,增加44.25万元,增长2.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维护建设经费增加。
2018年收入占比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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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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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名称 |
金额 |
所占总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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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
4409.4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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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228.72 |
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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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180.71 |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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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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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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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0 |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40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6.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0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4%),占总支出的30.54%,与2017年1284.82万元相比,增加61.6万元,增长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项目支出3063万元,占总支出的69.46%,与2017年3574.16万元相比,减少511.16万元,下降1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工作安排情况专项经费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2018年支出占比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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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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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名称 |
金额 |
所占总支出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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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 |
4409.4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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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支出 |
1346.42 |
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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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3063 |
6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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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上级支出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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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支出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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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 |
0%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346.42万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1284.82万元相比,增加61.6万元,增长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1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67%。其中:在职基本工资144.72万元,在职津贴补贴215.63万元,十三个月工资和综合绩效考核奖108.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2万元(其中工伤保险1.55万元,大病保险1.85万元,残疾人保障金2.42万元),住房公积金37.0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4%。其中:办公费21.53万元,手续费0.04万元,电费2.78万元,邮电4.06万元,差旅费9.77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公务车运行费6.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6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1.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89%。其中:退休费10.9万元,生活补助620.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63万元。与2017年3574.16万元相比,减少511.16万元,下降1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工作安排情况专项工作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商品和服务支出3019.4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58%。其中:办公费5.95万元,咨询费2.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9.98万元,维修(护)费161.17万元,培训费4.73万元,专用材料费49.94万元,劳务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2763.33万元,公务车运行费9.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77元,占项目支出的1.23%。其中:生活补助(协管员工资和春节慰问城市管理一线职工)37.77万元;
3.资本性支出5.7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9%。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7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54%。与2017年2722.52万元相比,减少493.8万元,下降18.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工作安排情况专项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1.99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9.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3.3万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207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支出1193.7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2.8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854.4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1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7.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23万元,支出决算为6.97万元,完成预算的4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3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97万元比2017年7.8万元减少0.83万元,下降1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6.76万元比2017年6.77万元减少0.01万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2万元比2017年1.03万元减少0.83万元,下降80.5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务接待减少,严格车辆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6万元,占96.99%;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2.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日常综合执法执勤等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地城管系统单位来我单位学习交流、工作协调(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23万元,与2017年83.16万元相比,增加17.07万元,增长20.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借调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53万元,手续费0.04万元,电费2.78万元,邮电4.06万元,差旅费9.77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公务车运行费6.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6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89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1万元,固定资产573.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司法局移交公共基础设施)81.4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836.5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18.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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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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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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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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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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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895.77 |
241 |
573.29 |
189 |
214.84 |
0 |
169.45 |
0 |
0 |
0 |
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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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5.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8.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2.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狭义的综合执法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立的综合执法,即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委托的组织。
3.两违建筑:两违建筑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的简称。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4.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