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部署和要求,楚雄市对全市47座非煤矿山、1座尾矿库全部按等级实行市级领导、乡镇领导包保责任制。
一是明确包保责任。每个尾矿库、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逐一明确尾矿库的库长、非煤矿山矿长、监管责任人、包保责任人。
二是严格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包保责任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监管部门对尾矿库、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做到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安全;检查督促包保非煤矿山或尾矿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严格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应急管理,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公示包保信息。楚雄市人民政府每年4月25日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公示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相关信息。市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根据信息变化及时更新《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公示牌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