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40—25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督察发现,云南省级和15个州市未制定相关规划。 | ||
整改情况 | (一)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高标准排查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1月2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任务按部门职责分解至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常态监管,依法查处无核准处置文件处置建筑垃圾、无散体货物运输证运输建筑垃圾及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二)精心组织工作规划编制。《楚雄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已于11月13日第十届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4日印发实施。 (三)完善机制强化溯源治理。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施工单位开工前提出申请,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核准具备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按照《楚雄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联合审批表》由交警部门核定并签署运输路线及审查意见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按法定程序及时有效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建筑垃圾排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今年以来,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许可22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25件。二是加强排放、运输监管。在我市进行建筑垃圾营运的运输单位须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资质,建设单位和个人外运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时必须使用经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路线行驶,并到指定场所倾倒,运输企业需将填埋场出具的回执单交给建设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备查,形成完整闭环。三是建立监管平台推进智能管理,以市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载体,通过车载GPS/北斗定位设备,实现对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动态监管和智能报警,实现散体货物运输总体管控、过程可溯、路径清晰的管理闭环,有效提高了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四是印发《<楚雄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措施>责任分解任务清单》,不断构建全市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体系,通过责任细化、机制创新和闭环监管,推动城市治理精细化、科学化、可持续化。 | ||
初验情况 | 12月8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台账资料,整改情况属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自查自验验收。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杨会美 3021177 电子邮箱:cxscgjbgs@163.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