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2年全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反馈楚雄市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到位,垃圾填埋场历史积存渗滤液较多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市级自查验收。根据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到位,垃圾填埋场历史积存渗滤液较多。
二、整改目标
1.及时维修更换除臭系统设备。
2.加大垃圾填埋场历史积存渗滤液处理力度,确保渗滤液不外泄。
三、整改实施主体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整改措施
1.维修更换除臭系统设备。
2.持续督促企业及时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处理效率,加大渗滤液处理力度。
3.增加200吨/天的DTRO设备1套,专门处理填埋场渗滤液。
4.对填埋场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开展水质监测,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确保渗滤液不外溢、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5.积极申报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逐步翻烧处理陈腐垃圾。
五、整改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共7天)向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8-3021177。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