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通知
各室、科、队、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