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明确增加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2〕29号)要求及2023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及2024年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同意《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将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原行使部门的请示》(楚市行审请〔2024〕3号)。现依法将我局实施的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增加如下:
一、许可事项名称: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二、许可事项名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项目建设)
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审批
②自行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
③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⑤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三、许可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四、许可事项名称: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
五、许可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增加事项)
六、许可事项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增加事项)
七、不在许可事项名称内的作为单位内部审查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