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车辆违章停放管理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2023年5月22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20年8月以来,楚雄市城管局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擅自占用城乡道路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近年来,楚雄市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全力开展楚雄市城区违法停车整治工作,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升。但是由于部分城市道路前期空间规划设计不足,特别是老城区部分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住宿小区等周边街道狭窄,无法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不能满足车辆日益增长的停放需求,且部分车主文明停车意识不强,擅自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城市道路上,不仅影响行人通行、阻碍交通,同时给市容环境造成影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网格化机动巡查,持续开展车辆违停整治。制定《楚雄市联勤联动联治工作方案》,发布《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建立联勤联动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成立以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勤联动整治工作组,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工作方针,常态化对城区车辆违停进行规范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3190辆次,执法人员4285人次,口头宣传教育5620人次,发放温馨提示卡26610张,劝离随意停放机动车辆1800余辆次,对鸣笛喊话提醒后仍未驶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锁定2169辆次。
(二)疏堵结合、能划尽划、应划尽划,增加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鹿城南路、东南新城片区等50条城市道路开展现场踏勘、分析研判,在保证道路交通及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在城区部分道路增设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的请示》,由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划,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2023年1至5月新增施划停车泊位761个,翻新陈旧停车泊位389个。
(三)挖掘闲置资源、拓展停车泊位,为市民停车提供方便。充分挖掘闲置资源,一是积极倡导单位、企业、小区向市民错时开放停车泊位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解决部分停车难题;二是为有效提高闲置、暂未动工项目用地的使用率,将鹿城东路闲置的原老便民中心空地、怀象街、信誉街旁项目暂未动工的空地改造为临时停车场,为周边住户提供临时停车服务;三是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地,施划停车泊位,减少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发生,有效规范城市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功能品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加大违停车辆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说法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做到文明停车,确保城市道路通畅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文明规范停车的宣传引导。会同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开展现场调研,在学校周边科学设置学生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温馨提示牌,学校周边合理设置人员力量,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拥堵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疏导。
(二)持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加大对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周边的车辆违停整治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大城区街道巡查管控力度,保持违停整治不松懈,促进市民规范停车习惯养成。
(三)疏堵结合应划尽划设置停车泊位。继续协调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前期现场勘验未施划完成的50条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尽快施划完毕,及时为市民停车提供方便。加强与沿街单位、小区协商错时开放内部闲置停车泊位,为周边住户提供停车服务。
(四)积极为市民解决违停处罚交款难问题。计划对违停执法平台进行全新升级改造,弥补原系统存在的不足,实现简易程序的“即拍即查”。包括实现现场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开具罚单、违法人员线上缴费等功能,极大地提升执法及时性、准确性,提高违停处罚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化水平。
感谢您对加大城市车辆违章停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