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楚雄市城市管理局(简称市城管局)牌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城市道路违停整治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四)负责编制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建设经费的预算,并对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监督。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三大队分别受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的委托开展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负责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具体执法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准。
(七)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指导乡镇、社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办理依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
(九)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比,组织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