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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5-0207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2-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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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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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事务,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各类公文签收、拟办、传阅、落实、存档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办公例会和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保密、接待、信访、宣传、信息、共青团、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应急处突工作;负责人员服装及车辆、通信、办公设施等装备器材的计划、配置、采购、更新、修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1177。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统筹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履职考核、工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员管理工作;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1179。

(三)财务科。负责全局统计、财务日常工作;负责单位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负责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单位内部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办公楼、国有资产实物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工会经费、党建经费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011333。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草拟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办理和代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审核、听证、监督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116。

(五)市容广告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城区主、次干道的市容市貌标准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细化和实施广告规范设置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门头招牌以及墙体标识等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和制定相适应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审批管理规定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119。

(六)环卫绿化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园林绿化管理规划的报批;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分配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园等项目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楚雄市城市街道“街长制”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面积核定、统计、建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122。

   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公益一类,副科级。受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城市管理领域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乡镇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办公地址:楚雄市瑞东路445号,联系电话:0878-3021177。

(二)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公益一类,副科级。由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到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受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具体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建设利用资源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本区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巡回检查,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协助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划、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刑事案件。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乡镇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复明眼科医院斜对面),联系电话:0878-3159996。

(三)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公益一类,副科级。由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到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受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承担日常巡护、发现违法线索、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乡镇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181号,联系电话:0878-6088766。

(四)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副科级。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履行对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职责;拟订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有关规划;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及乡镇集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树保护管理、城市绿化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履行城市建成区域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巡查、监督、考核工作;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渣土运输及城市规划、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市政设施等的巡查监督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上报并协助处置;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管理信访举报、投诉等相应办理及回访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做好福塔公园、彝海公园、桃源湖体育公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办公地址:楚雄市青龙河西路,联系电话:0878-30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