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5/2026-00047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6-04-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号:

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部门、各相关专业企事业单位:

根据《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2026年度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申报评审范围

楚雄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符合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员级和助理级)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详见(附件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方式

楚雄市2026年度建筑工程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下申报,相关材料请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初评委。

非公企业人员: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初评委。

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可通过用工单位申报,申报材料须在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步公示。

五、申报审核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申报楚雄市建筑工程初级职称的人员于2026年6月 12 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到楚雄市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联系电话:3115122),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合页装订,一式一份。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

3. 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学历认证报告、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审验)。

4. 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5. 企业单位提供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养老、工伤)缴费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聘书。

6. 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

7. 申报单位公示材料(含照片)及公示情况说明。

8. 《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9. 2026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A3版面一式3份)和电子版。

10. 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 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必须按“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准备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按“一览表”顺序分类组合装订成册放入资料袋内。“一览表”所填内容应与资料袋内材料内容一致,须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2. 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3.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表十二),须由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 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推荐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所有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后,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由审核人签名、签署日期、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5. 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6. 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履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 12月31日。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通知精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2026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名注册后,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四)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提升建筑工程系列人才队伍素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请按云人社发〔2016〕 150号、云人社通〔2019〕154号、云人社发〔2023〕19号执行。

附件: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名册

4. 承诺书(单位、个人)(样表)

5. 公示(样表)

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册一览表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