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5/2026-0004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 “两违四乱”问题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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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 “两违四乱”问题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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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省、州、市关于集中纠治“两违四乱”专项工作安排部署,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全市“两违四乱”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聚焦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全流程,重点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六类问题线索,具体包括: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按规定履行执法协作手续、管辖争议未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将执法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把罚没收入与单位考核、人员绩效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优先查办有罚没收益案件,漠视群众诉求类案件等行为。

(三)乱收费问题。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将政府法定职责事项转由第三方机构违规收费等行为。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多头重复检查、下达检查工作指标;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变相强制企业配合检查等行为。

(六)乱查封问题。无依据查封、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场所或财物;查封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设备;重复查封、违反法定程序查封;查封后不及时解封、故意损毁查封财物等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举报电话。3121299(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2:00,14:30-18:00)

(二)来信邮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邮编:675000(信封醒目位置注明“两违四乱线索征集”)

(三)现场反映。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政策法规科。

四、线索提交要求

(一)倡导实名反映线索,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信息,便于工作人员核实线索详情、反馈办理结果;匿名反映线索的,需提供清晰、完整的问题事实及有效证据,否则无法开展核查工作。

(二)反映线索需明确包含问题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事单位、人员信息、详细事实经过、相关佐证材料(照片、票据、录音录像、文件资料等)。

(三)反映人须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虚构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已进入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的问题,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线索反映人信息及提交的线索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线索相关信息或打击报复反映人。

(二)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逐一核查处置,经查证属实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到位;涉及违纪违法的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本通告由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共同推动全市住建领域执法规范化建设。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