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5/2025-0005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5-11-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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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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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现代化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支取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政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查及经营(换瓶点)许可证核发,对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集镇建设管理。负责拟定集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集镇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承担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有关职责分工。

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楚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含市地震局内设科室2个),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和供排水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党委办公室、市地震局办公室、市地震局综合业务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楚雄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3.楚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4.楚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楚雄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6.楚雄市城建档案馆。

以上6个所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6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63人(离休0人,退休63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3人(离休0人,退休6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1. 坚持“严”字当头,从严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筑牢坚强战斗堡垒。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深化内化转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20余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8次、专题党课4次、专题宣讲2次,开展“三会一课”70余次、“主题党日”活动33场次。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实际成效,持续推进“环楚党建示范圈”提质增效示范工作,打造基层党建综合示范点;树立新典型,深入开展“云岭先锋红色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打造“云岭先锋红色物业”品牌。二是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抓思想教育和管阵地、管队伍、管舆情,坚持适时分析、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工作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召开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分析研判会议10余场次,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三是坚持法治引领,推进依法行政。以普法强基补短板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为契机,参加州住建局区块链学习1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培训5场、法律顾问普法宣讲2场、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6场,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对象、扶贫联系点普法7场次、到普法1次。在格林天城小区文化活动室设置1个公共法律服务室,探索由市法院、住建、司法以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共同打造“一站式”物业纠纷联调中心,指导和调处物业矛盾纠纷,提升示范小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设工程合同民事诉讼案件6件,行政处罚7件(其中,建设工程未批先建5件、超标存储液化石油气1件、未把代收的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1件),目前已结案5件,收缴罚款305.26万元。

2. 坚持“实”字为要,全力以赴抓经济稳增长促发展

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紧盯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发展壮大,做大做强做优民营经济,全力以赴抓经济、稳增长、促发展。1-10月,房地产投资完成13.21亿元,同比下降24.5%;建筑业总产值完成68.93亿元,增速8%;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18.2万平方米,同比上升7.2%;市本级23户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45956千元,同比增长7.36%;完成招商引资4.2亿元,完成任务数的81%;完成向上争资8.83亿元完成任务数的432%;融资1.32亿元,完成任务数的88%;1-9月净增建筑业企业6户,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住建领域保持“稳增长”。

3. 坚持“干”字为先,做实事促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城市建设趁势而进换新颜。一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开展第三轮“城市体检”工作,完成滨湖一号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观象街时尚公园“夜间经济”建设,完成东兴路南片区、怀象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及拆迁工作;完成彝海片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启动彝海大道前期工作。抓实2021年、2022年271个老旧小区改造收尾工作,推进2023年、2024年62个老旧小区前期工作抢抓年底前开工,推进智慧小区、完整社区建设,全方位改造提升小区软硬件配套设施。成功获评2024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优秀典型县(市),获奖补资金1000万元。二是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依托行业政策导向,以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为重点的6个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有序推进,获批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8.48亿元(资金已下达)。具体情况:实施楚雄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专债资金1.9亿元),完成阳光大道等4片区老旧供水管道改造13.78公里,正在实施雄宝路、盛兴园小区等市政供水管道以及老旧供水管道改造;推进楚雄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中央特别国债资金0.888亿元),完成果园西路、铜鼓路、青龙河东路排水管网改造等34个城区排水设施项目点建设、雨污管网改造12公里、6处市政排水隐患整改,完成投资1.2亿元;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0167亿元),完成中心城区兴税小区、工信委住宿区等113个小区及23家行政事业单位庭院燃气管道建设;启动楚雄市富民工业水厂及输送管网工程(专项债资金2.4亿元)、楚雄市老城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0.52亿元),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准备进场施工;推进楚雄市东南新城(彝海大道)水、电、气综合管网项目(专债资金1.6亿元)。三是健全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打通中南建材之家南侧、鹿鸣清城北侧、东乾苑北侧3条断头路,加紧推进青龙河东路、元双路实施,城市道路总里程达458.16公里,城区路网密度达8.5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2)住房保障迎难而上突重围。一是多举措“写”好烂尾楼整治下半篇文章。聚焦全市烂尾楼全部复工后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针对因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缺失、前期资料不全导致“入住难、办证难”等历史遗留问题,创新开展容缺验收,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如“鹿鸣清城”二期项目;针对因房地产企业欠税停止供应不动产购房发票的情况,本着“购房者无过错”的原则,主动对接税务部门解决了购房群众因缺少不动产发票导致无法办证的问题,如玖龙国际四期二标、七彩嘉园等项目。惠及购房群众3850人,解决了1300户入住难、办证难等问题,切实让群众获得真实惠。二是高位推动房地产去库存行动。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制定《关于促进楚雄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两项政策长短结合,既为楚雄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能激发群众购房意愿,有效降低楚雄市商品房库存。三是多渠道“打”好保交楼攻坚战。持续推进房地产项目风险动态排查,支持房企纾困解难,申请两批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2.51亿额度,从外县调剂资金450万元,支持城投·幸福里等5个项目,目前2508套住房已交付1933套;严格把关“5+5”“白名单”项目条件,为“城投·幸福里”争取融资贷支持8000万元,促成988套住宅交付,为“碧桂园·楚雄映象”争取1.274亿元融资贷展期、5000万元新增融资贷,促成365套住宅复工,切实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多维度“建”好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快修订《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开展全市6个公租房小区违规承租、转租、转借乱象整治,清理腾退公租房318套(间),强化市本级9343套公租房规范性、精细化管理;加快起草《楚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草案)》,统筹推进175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其中,西门小区地块265套、东升路地块一期460套、东升路地块二期996套、苍岭镇人民政府36套),西门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以“楚雄新速度”领跑全州,东升路一期项目预计2024年12月可竣工。一系列务实的工作举措,成功获评2024年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市),获奖补资金800万元。

(3)乡村建设顺势而为助振兴。一是持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2024年上级下达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5万元,下达指标任务50户,户均拟补助2.3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50户、开工率100%,已竣工45户、竣工率90%;办理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17件,办结率100%。二是深入推进镇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5个坝区非城关镇实现了“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全市非城关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100%;8个山区乡镇垃圾热解站正在施工,三街、大过口已完成工程量60%以上,其余乡镇也正在加快建设。13个乡镇14个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建成苍岭、东华、子午、吕合北、吕合南、八角、中山、西舍路8个,其余6个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三是构建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力度,持续做好以口夸、马家庄、吕合村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提升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3次组织相关单位组成传统村落消防专项排查督查工作组到3个传统村落开展现场排查检查,及时发现传统村落管理设施及制度不完善、消防灭火器过期、乱拉乱接生活用电、堆放柴草和木材等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形成督促整改闭环。

4. 坚持“紧”字托底,紧密织牢安全稳定底线

(1)持续加强建筑领域施工检查。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学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州、市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安委办15条、省安委办69条及州100条安全生产硬措施,围绕重点领域坚持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两个清单”,动态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织密织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网。二是全力推动三个“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全覆盖检查,加快督促整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一是启动楚雄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安字〔2023〕8号)文件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召开楚雄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判暨部署调度会议3次。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围绕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户等17类单位,聚焦9个环节中的6大问题,协调联动开展排查工作,录入检查人员190人,企业总数2361家,已排查2361家,排查进度100%,发现隐患数458个,完成整改数458个,整改完成率100%、三是强化宣传教育。举办用气餐饮企业负责人及燃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班10场次,培训1500多人次,培训完成率100%;开展宣传报道3次,制作用气安全宣传短片1个,群众安全意识逐步提高。

(3)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一是扎实开展第三轮“回头看”工作。全面完成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8039栋全覆盖排查,全面消除自建房领域安全隐患。二是推进线上检查反馈问题确认销号工作。部级线上检查反馈楚雄市已销号的161栋经营性自建房有64栋“不满足销号要求”,已制定“一栋一策”销号方案,确认销号54栋,剩余10栋正在积极整治中。三是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工作。排查录入归集平台非经营性自建房11.4万栋,存在安全隐患360栋。目前已完成整治销号125栋,整治中21栋,未整治214栋。

(二)工作特色亮点

一是扎实推进2021年、2022年271个老旧小区改造收尾和2023年、2024年62个老旧小区前期工作抢抓开工,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栗子园社区列为省级完整社区试点,获评2024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优秀典型县(市),获奖补资金1000万元。二是做实以燃气、供水、排水防涝为重点的6个重大项目,获批国债、专债等资金11.1亿元,完成投资6.08亿元,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三是统筹推进175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西门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以“楚雄新速度”领跑全州,获评2024年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市),获奖补资金800万元。四是在全州乃至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关于促进楚雄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长、短期政策结合,高位推动房地产去库存行动。五是深入开展“云岭先锋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和“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成功打造格林天城、幸福里等小区示范点,接受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住建厅、江西省上饶市政协、永胜县党政考察团等学习考察16次,跑出行业标杆“好成绩”,楚雄市2024年物业服务管理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13,729,963.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729,963.27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6,311,342.52元,增加180.2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6,311,342.52元,增加180.2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市2024年争取到项目专项债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13,729,963.27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1,754.46元,占总支出的1.58%;项目支出1,096,098,208.81元,占总支出的98.4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16,311,342.52元,增加180.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72,187.94元,增加9.79%;项目支出增加714,739,154.58元,增加187.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项目专项债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31,754.4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180,016.37元,占基本支出的97.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1,738.09元,占基本支出的2.56%。

1.工资福利支出14,831,706.92元,占基本支出的84.12%。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0,497,974.00,占基本支出的59.5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9,056.00元,占基本支出10.4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6,302.71元,占基本支出的3.0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8,599.08元,占基本支出的2.66%,职工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261,892.13元,占基本支出的1.49%,职工住房公积金1,217,883.00元,占基本支出的6.91%。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8,309.45元,占基本支出的13.32%。其中:退休人员工资1,362,249.05元,占基本支出的7.73%,生活补助22,824.00元,占基本支出的0.13%。

3.商品和服务支出451,738.09元,占基本支出的2.56%。其中:办公费281,42.6元,占基本支出的0.16%,水费4,3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2%,电费20,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11%,邮电费68,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39%,差旅费59,797.00元,占基本支出的0.34%,公务接待费9,942.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6%,委托业务费0.00元,工会经费60,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3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16.49元, 占基本支出的0.10%,其他交通费165,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9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6,098,208.81元。项目支出与上年381,359,054.23元相比增加714,739,154.58元,增加187.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其他保障工作经费项目297,721,750.88元,占项目支出的27.16%,棚户区改造支出4,843,3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44%,老旧小区改造24,233,9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2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9,15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83%,地震局专项经费75,5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1%。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21,0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65.78%。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343,4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22%。节能环保支出24,954,081.19元,占项目支出的2.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895,547.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05,165.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380,049.05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9,056.00

2080801死亡抚恤986,060.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9,541.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13,991.60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32,311.11元;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468,599.08元;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84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954,08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10302水体21,804,081.19元;

211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3,15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21,041,29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偿债资金,城市更新项目,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20101行政运行11,153,964.22元;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4,911.20元;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15,796,800.00元;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3,435,624.39元;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259,959.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7%。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和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103 棚户区改造4,843,300.00元;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9,150,000.00元;

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24,233,900.00元;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343,400.00元;

2210201 住房公积金1,217,88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市地震局地震预测预报,等支出;

2240505地震预测预报75,5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750.00元,决算为27,858.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17,916.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31%,完成年初预算的6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0.00元,决算为9,94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69%,完成年初预算的58.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750.00元,支出决算为27,858.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17,916.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0.00元,决算为9,9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2024年车辆维修费在2025年结算支付。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99.31元,下降14.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10.31元,下降1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9.00元,下降38.2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2024年车辆维修费在2025年结算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本单位项目融资对接、项目招商合作洽谈、相关单位考察学习、项目推进协调及上级工作检查、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738.09元,比上年减少85,585.44元,下降15.9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均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8,142.60元,水费4,300.00元,电费20,000.00元,邮电费68,000.00元,差旅费59,797.00元,公务接待费9,942.00元,委托业务费0.00元,工会经费6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16.49元, 其他交通费165,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 3,244,082,762.43 元,其中,流动资产375,938,667.18元,固定资产10,184,331.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 1,290,683,467.33 元,无形资产 46,364,500.00 元(净值),其他资产 1,520,911,796.34 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26,019,461.2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资产总额未包含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数据877,918,489.21元,2024年新增公共基础设施资产642,993,307.13元,以及2024年争取到项目专项债资金。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37,73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94.16平方米,账面原值211,128.4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划拨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 ;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9,368.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9,368.0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568.0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568.0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老旧小区改造: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4.棚户区改造: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5.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