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5-/2024-1021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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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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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现代化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支取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政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查及经营(换瓶点)许可证核发,对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集镇建设管理。负责拟定集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集镇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承担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有关职责分工。

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楚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从严治党转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一是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自觉把住建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扎实抓好“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在抓业务、抓发展、抓服务的同时,做到管党建、管廉政、管队伍。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持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2.助企纾困严监管,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提振市场信心。定期召开重点房地产项目推进调度会议,及时疏通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堵点,圆满承办房交会。积极主动开展房地产“暖冬行动”,建立“房源超市”,汇集楚雄市内32家房地产企业35个优质楼盘项目1151套房源,发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宣传房源信息;创新工作举措,举办房地产“暖冬行动”集中签约仪式、交房交证等活动,不断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主体培育。继续培育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优做强有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92,二级资质75房地产经纪机构86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按照《关于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26条措施的意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全过程监管。四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以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评价系统为抓手,不断规范行业管理;以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打造红色物业示范企业2家、红色物业示范项目6个。

3.规范秩序促转型,建筑业赋能稳增长。一是内培外引壮大市场主体。吸引浙江鸿翔、卓品建设等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楚雄,新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成效明显。二是强化监管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全市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平稳。三是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杜绝“线下审批”“隐性审批”“体外循环”,着力提高审批事项上线率和审批覆盖率。

4.聚焦问题抓改造,城市更新成效显著。一是加速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加快推进西门、金五谷、东兴路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加快推进片区老旧市政道路改造和特色街区打造,不断优化老城功能。二是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5387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一院一册方案编制、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不断实现“翻改旧小区,打造新生活”目标。三是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5.补齐短板强弱项,城市提品质升能级。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打通花园路、万家坝路、铜鼓路3断头路玉楚高速旁便道建成通车,青龙河东路、峨碌公园提升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稳步推进,不断提升城市内涵、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二是加快推进绿美城市建设。新建、改造口袋公园30个,完成东西入城口及31条市政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新增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青龙河滨河公园(清香园、茶花园)雏形初现,建成后人均新增绿地面积约1平方米,将成为全省绿化美化最大增量;通过植花种草、立体绿化等方式增绿添彩,改造绿化面积2.1万平方米;同时开展入城口景观节点提升改造,改造绿化面积9.6万平方米,继续打造全省绿美城市建设标杆样板。三是加力推进市政管网建设。继续推进老旧市政管网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网33公里、燃气管网15公里;实施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新建市政道路同步配套新建雨水、污水管网8公里,改造污水管网3.2公里;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不断改善灵秀小河、青龙河水质,保持西观桥断面水质优良。四是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海绵城市3平方公里,海绵城市面积达20.98平方公里,海绵比例达39.86%,消除易涝点3处,努力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目标。

6.振兴乡村保民生,村镇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提升农房安全宜居水平;二是乡镇“两污”设施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加快推进吕合、中山、三街、紫溪污水处理厂建设,13个非城关镇建成镇区污水处理厂7个,镇区污水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坝区乡镇(紫溪、子午、东华、吕合)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基本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山区乡镇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已开工,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已达目标任务;不断加强农村垃圾收运设施配备,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三是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加大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力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兼职消防队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和专项整治行动,“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提升整治取得实效。

7.强化服务扩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强化公租房兜底保障。开展公租房年度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入住资格人员进行腾退,组织3584公租房申请人公开摇号分配房源500套,持续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人群、新市民、青年人等的住房困难问题。

8.紧盯安全守底线,筑牢安全生产根基。一是牢固树立发展安全理念。围绕重点领域坚持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两个清单”,动态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织密织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网。二是全力推动三个“百日攻坚”行动。切实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含市地震局内设科室2个),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和供排水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党委办公室、市地震局办公室、市地震局综合业务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楚雄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3.楚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4.楚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楚雄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6.楚雄市城建档案馆。

以上6个所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是所属单位6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7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5人(离休0人,退休6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97,418,620.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418,620.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16,508,631.67元,下降51.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16,508,631.67元,下降51.1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水体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97,418,620.75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9,566.52,占总支出的4.04%项目支出381,359,054.23,占总支出的95.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16,508,631.67元,下降51.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9,110.05元,下降2.42%;项目支出减少416,109,521.62元,下降52.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水体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59,566.5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22,242.99元,占基本支出的96.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7,323.53元,占基本支出的3.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359,054.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730,704.4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其他保障工作经费项目33,343,284.95元,占项目支出的8.74%2.偿债专项资金303,355,908.62元,占项目支出的79.55%3.棚户区改造支出17,576,024.00元,占项目支出的4.61%4.老旧小区改造3,137,9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82%5.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2,512,944.00元,占项目支出的3.28%6.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资金项目4,569,86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20%7.市级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保障经费3,365,589.26元,占项目支出的0.88%8.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改造资金11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3%9.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957,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78%10.地震局专项经费65,5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1%11.死亡抚恤365,043.40元,占项目支出的0.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858,951.3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32%。与上年相比减少326,582,330.00元,下降59.77%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作经费

2011308招商引资5,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1,778.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399,793.65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2,605.92元;

2080801死亡抚恤389,379.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3,47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22,889.56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18,218.26元;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462,145.60元;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22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2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10302水体4,24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74,490,4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偿债资金,城市更新项目,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20101行政运行11,623,009.53元;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00,773.00元;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730,704.40元;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56,435,996.07元;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100,2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7%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和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103 棚户区改造17,576,024.00元;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3,067,000.00元;

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3,137,900.00元;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2,512,944.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806,34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市地震局地震预测预报等支出;

2240505地震预测预报28,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650.00元,决算为32,65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1,826.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83%,完成年初预算的8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0,83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17%,完成年初预算的60.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8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650.00元,支出决算为32,65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1,826.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0,8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2023车辆维修费在2024年结算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673.92元,下降22.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39.92元,下降1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34.00元,下降36.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2023车辆维修费在2024年结算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部门职工到乡镇开展工作检查、培训、工程项目验收、工程项目管理、乡镇两污工作、农房抗震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对市的督导调研、工作检查、外地企业项目招商合作洽谈、外地单位到楚雄市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323.53元,比上年增加9,282.39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工会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0,420.73元,水费3,700.00元,电费16,000.00元,邮电费75,000.00元,差旅费6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831.00元,委托业务费4,495.00工会经费6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26.80其他交通费205,5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218,063,301.15元,其中,流动资产3,351,513.51元,固定资产7,687,938.1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49,764,525.97元,无形资产46,529,792.21元(净值),其他资产110,729,531.3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0,968,321.55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03,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2平方米,账面原值364,290.4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划拨资产9项,账面原值287,000.00元 ;报废报损资产58项,账面原值509,19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2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23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23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老旧小区改造: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4.棚户区改造: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5.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