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733300000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现代化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支取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政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查及经营(换瓶点)许可证核发,对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集镇建设管理。负责拟定集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集镇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承担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楚雄市人民防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实施,统筹全市人民防空备战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楚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含市地震局内设科室2个),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和供排水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党委办公室、市地震局办公室、市地震局综合业务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楚雄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3.楚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4.楚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楚雄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6.楚雄市城建档案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阔步新征程、展现新作为、书写新篇章,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围绕全市“五篇文章”,锚定“康养胜境、宜居楚雄”城市定位,打造人民群众可观可感的高品质城市空间,提高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能级,做好以下5项重点工作。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奋力做好“党建引领”文章。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理想信念之魂。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广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执行干部选拔政策,建立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让实干者有为、有为者有位,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2.不断做优培强“两个产业”,奋力做好“经济提质”文章。
(1)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深入实施稳房地产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十大重点房地产企业培育行动,印发《楚雄市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五条措施》,暖企纾困、重振市场信心,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探索打造“五分钟、十分钟、十五分钟”生活圈,满足人民群众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改善性需求。打造商业综合体2个(建成1个,谋划落地1个),争取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00%;销售商品房面积同比增长5.00%;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增长5.00%。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开展评先评优和问题企业通报,持续整治市场秩序,新增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10个,新增规范成立物业委员会小区5个;扎实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打造红色物业企业2家;规范物业、中介服务管理,规范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住宅物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中介服务规范运行。
(2)推进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建筑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促进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吸引优秀建筑行业企业落户楚雄,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项目选择本土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或参与建设;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化项目试点,促进装配式建筑与新型建材融合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增加100户以上,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增加6户以上,力争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20.00%,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20.00%。
3.深入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奋力做好“城市升级”文章。
(1)实施补短板工程。构建城市快速交通系统,谋划小河口立交、云岭大道等交通枢纽工程,连通城市重要交通节点,构建城市3环线,着力解决出入城难问题,持续提高对外交通水平。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坚持“窄街区、密路网”理念,重点推进彝海大道、环湖西路、白龙路延长线等城市主干道建设,打通城市道路“主动脉”,推进磨盘山道路、富安路等城市次干道建设,逐步打通铜鼓路、花园路等“断头路”,实现城市干道分流,畅通城市道路“毛细血管”,通达新老城。健全城市慢行和静态交通系统,建设健康步道和自行车道25公里,建设4座人行天桥,多渠道增加停车位3000个,持续解决“停车难”问题。建设智慧城市,启动楚雄市城市大脑一期工程,初步建成楚雄市智慧城市基础数据基座,加快推进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一期工程建设,建设智慧城市展厅,以点带面、协调推进,全力打造“智慧楚雄”。强化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常态化做好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对破损严重的沥青路面进行整体修复,擦亮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金字招牌”。
(2)实施聚人工程。推动农民市民化,坚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和突破口,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全力推进兴业聚人行动,吸引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城市更新留人,加快推进东兴、西门、金五谷3个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谋划启动万家坝铜鼓、文庙、小河口3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现城市布局更加优化、综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目标。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力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2个百分点。
(3)实施增绿工程。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推进后院前置、后绿前移、退楼建园,着力打造城在园中、林在城中、推窗见绿的怡人美景,增添城市生机与活力。建设公园城市,实施彝海公园二期和西山公园改造,加快清香园、茶花园建设;利用闲置空地增绿补绿,打造街头景观小品和口袋公园,建设城市公园12个,新增专类公园3个,建成口袋公园30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每人15平方米。建设林荫绿道,围绕“一江三河、一塔两寺、三湖五园”的景观格局,持续提升滨河绿道景观,新建茶花大道、阳光大道等7条道路二级绿道45公里,串联郊野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馆等城市重要节点,形成相互呼应、互为整体、网状结构的城市林荫绿道景观。建设绿美街区和街道,对路面、绿地及城市家居进行一体化设计、加强建筑立面的立体绿化,打造特色主题街区,使街道多样化,重点打造丹麓街、果园路等48个绿美街区,鹿城南北路等48个绿美街道。
(4)建设韧性城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在建设韧性城市上下功夫,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打击力度,突出抓好城市施工安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升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水平;牵头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确保危房不住人,坚决防范和遏制任何房屋倒塌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跟踪问效已排查出的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延伸排查燃气用户、器具生产销售商等安全隐患,持续推进燃气用户安装泄漏截断报警装置工作;加强整治无证违法经营燃气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市政管网安全运行水平,加快实施老旧市政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实施169个小区、23个行政企事业单位、6处市政燃气管道改造,共计新建、改造中、低压燃气管道197公里;实行“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公共供水保障,更新改造老旧供水主管4公里,打造供水漏损管网改造国家级试点;聚焦“渗、滞、蓄、净、用、排”,持续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改造环城西路、怀象街等排水管网10公里,实现80.00%的雨水留下、25.00%的中水回用,全域推进国家级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确保市政管道安全运行。突出内涝治理,及时消除城市易涝点,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4.聚力提升保障安居水平,奋力做好“人民幸福”文章。
(1)加快实施旧城改造。年度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个,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全翻新”,把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配套设施结合起来,同步建设幸福食堂(党员活动室)2个,儿童游乐设施2个,打造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的居住社区15分钟生活圈,构建城市有机更新与社区发展治理双线融合机制,提升社区综合治理能力。
(2)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成公租房租金调整,建设64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不断缓解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
(3)优化社会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压缩人防、商品房预售等行政许可以及用水、用气报装的办结时限,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实现住建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100.00%,行政许可事项力争“全程网办”率达90.00%以上。规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初步形成事中事后监管闭环。
(4)加快人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4410”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计划收缴入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00.00万元,审批防空地下室面积2.00万平方米,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面积2.00万平方米。加强人防指挥通信体系建设,推进楚雄市防空袭方案修编;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争取一家企业争创全省人防知识宣传进企业试点。
5.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奋力做好“乡村出彩”文章。
(1)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指引,协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乡镇镇区“两污”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年末实现镇区污水、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到90.00%以上,坚持建管并重,强化集镇“两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和功能提升。巩固扩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农房抗震改造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力度,计划完成500户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积极争取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项目建设指标任务,通过试点探索,建成一批“结构域安全、分区合理、功能完善、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特色突出”的宜居民房。
(3)构建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力度,持续做好以口夸、马家庄、吕合村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提升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传统村落管理设施及制度不完善、消防灭火器过期、乱拉乱接生活用电、堆放柴草和木材等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形成督促整改闭环。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9人(含楚雄市地震局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83人。在职实有98人(含楚雄市地震局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6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64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89.49万元,政府性基金53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664.12万元,增长40.86%,主要原因是:路灯电费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2000.00万元,下降27.17%,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649.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49.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3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4.12万元,增长40.86%,增加主要原因是:路灯电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00.00万元,下降27.17%,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49.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64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56万元,与上年1625.37万元对比,增加87.19万元,增长5.36%,增加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5936.93万元,与上年7360.00万元对比,减少1423.07万元,下降19.34%,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44.3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64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5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纪实;
2080801死亡抚恤:2.43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7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职工(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8.9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职工(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1.34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3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职工(含退休)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1175.33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55.0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电费;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536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7%,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乡镇小集镇建设、城乡建设管理等;
2210201住房公积金:112.11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与上年8985.37万元相比减少支出1335.88万元,下降14.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资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7万元(不含其它资金安排),较上年4.47万元相比,减少0.10万元,下降2.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万元(不含其他资金安排),较上年1.90万元减少0.10万元,下降5.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180人次。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规模和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40万元,与上年72.68万元对比,增加1.72万元,增长2.37%。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随工资计提的工会经费增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2022年抽调到外单位的其中1名人员2023年不再抽调,公用经费预算调回本单位形成增加。
其中:30201办公费6.08万元,30205水费0.37万元,30206电费1.60万元,30207邮电费7.50万元,30211差旅费6.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8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0.45万元,30228工会经费23.24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2.1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709.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8.44万元,固定资产410.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0.8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3.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70.84平方米,账面原值4.9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8.9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