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MB0N94239B/201803-00130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2-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8-02-13
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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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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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的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公开表格

6-1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6-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支出情况表

6-10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6-11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6-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3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根据《楚雄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预算。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下属的楚雄市峨碌公园和楚雄市龙江公园两个事业单位。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建设投资领域、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拟订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行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权;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现代化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支取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政区内物业服务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4)拟定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申报保障性住房项目、争取资金、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负责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初审、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

(6)承担城乡规划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行政区内城市规划编制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选址、定点、审批、执法监察、验收并核发“两证一书”。

(7)承担村镇规划建设职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8)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落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9)承担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领域、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及经营(换瓶)许可证核发及协助有关部门安全检查。

(10)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和有效监察。

(11)承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职能。

(12)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峨碌公园、龙江公园主要承担着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园林管护、花卉栽培、环境卫生清扫、动物饲养等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局内设18个科室(含楚雄市地震局3个)、6个事业中心馆。

2、楚雄市峨碌公园成立于1974年2月,人员编制34人,现有正式职工30人,退休职工37人。

3、楚雄市龙江公园成立于1982年2月,人员编制19人,现有正式职工17人,退休职工30人,临时工9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下设办公室、卫生组、园林组、安全保卫组、公共设施维护组等。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市人民政府下达市住建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固定资产投资116亿元、招商引资州外到位资金20.28亿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8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75.53万平方米、房地产从业人员3396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0.94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增幅30%、城镇化率61.2%。

围绕目标任务和单位职能,重点工作主要是:持续推进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启动小河口等片区棚户区改造,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完成福塔公园、桃源湖体育公园、龙江公园提升改造,启动峨碌公园西北片区、青龙河东岸提升改造等增绿补绿工程,确保城乡规划展示馆、灵秀立交、茶花大道二标、灵秀湖环湖东路等一批“州庆”节点工程如期完工,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管理,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促进建筑业增值增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的圆满完成,助推“中国彝 乡、滇中翡翠、美丽楚雄”建设。

做好全园绿化苗木养护,草坪、绿篱修剪,加强开花植物培育引种优良苗木,打造“四季有景、步移景异”的景观特色;园林绿化、茶花、花卉培育突出精细化管护,根据节日用花需求,生产各类草花。安全管理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景点重点区域值守,严格管控入园车辆,维护交通道路安全。加强节庆花卉布景,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确保园内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及公厕管护,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保持湖面清洁,湖水水质持续改善;做好公园安全保卫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健身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50人。在职实有15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5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3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

1.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97人。在职实有10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其中62人已划转社保机构,1人为企业退休代管人员未划转。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2.楚雄市峨碌公园: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3.楚雄市龙江公园: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9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42.38万元,政府性基金405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95.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95.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2.38万元(本级财力2342.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405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95.3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39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2.38万元,占总支出的36.63%,项目支出4053.00元,占总支出的63.37%。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是: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5.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楚雄市峨碌公园、楚雄市龙江公园退休人员的工资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局退休人员的工资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楚雄市峨碌公园、楚雄市龙江公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116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5%。主要用于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局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5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4%。主要用于楚雄市峨碌公园、楚雄市龙江公园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1285.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的31.70%。其中: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00万元,楚雄市峨碌公园205万元,楚雄市龙江公园8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路灯和亮化设施电费、维修(护)费、城市街道零星维修费、下水管道清淘维护费;园林运行维护费、护林防火巡山及保卫经费。

2120807廉租住房支出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和回购支出;

2120811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660万元,占政府性资金预算65.63 %。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和回购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1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2342.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1940.67万元,其中:

(1)30101基本工资486.86万元;

(2)30102津贴补助479.79万元;

(3)30103奖金40.56万元;

(4)30107绩效工资476.38万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5.71万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57万元;

(7)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17万元;

(8)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32万元;

(9)30113住房公积金111.43万元;

(10)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8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20.97万元,其中:

(1)30201办公费24.6万元;

(2)30204手续费0.20万元;

(3)30205水费2.40万元;

(4)30206电费1.30万元;

(5)30207邮电费7.00万元;

(6)30211差旅费6.10万元;

(7)30213维修(护)费2.00万元;

(8)30214租赁费0.40万元;

(9)30216培训费3.10万元;

(10)30217公务接待费3.20万元;

(11)30226劳务费0.3万元;

(11)30227委托业务费0.50万元;

(12)30228工会经费31.34万元;

(13)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

(14)30239其他交通费30.43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万元278.54万元,其中:

(1.)30302退休费275.64万元;

(2)30305生活补助2.90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项目支出405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00万元,其中:

(1)30205水费3万元;

(2)30206电费790.00万元;

(3)30213维修(护)费374.00万元;

(4)30226劳务费28.00万元;

(5)30239其他交通费10瓦元。

2.310资本性支出2848.00万元,

(1)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2768.00万元;

(2)31005基础设施建设60.00万元;

(3)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2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的32.70万元减少4万元,减1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12.23%。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公务接待开支,规范的管理和使用车辆。

1、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的24万元减少3.6万元,减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费8.1万元,减少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减少3.6万元,下降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公务接待开支,规范的管理和使用车辆。

2、楚雄市峨碌公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的0.6万元减少0.4万元,下降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6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楚雄市龙江公园无三公经费预算。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个,采购预算资金650.55万元。具体为:

1、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项目15个,采购预算资金647.08万元;

2、楚雄市峨碌公园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2.2万元;

3、楚雄市龙江公园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27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2342.38万元,占总支出的36.6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2219.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20.97万元,占总支出的5.16%,资本性支出2.2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基本支出2446.41万元, 2018年比2017年减少104.03万元,减少4.2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单位2018年人员减少,人员基本工资及公用经费减少;二是由于2018年我单位人员减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随之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4053.00万元。其中:1、楚雄市住建局本局3768万元主要是主要用于城市路灯和亮化设施电费、维修(护)费、城市街道零星维修费、下水管道清淘维护费;2、峨碌公园205万元主要是用于园林运行维护费140万元;护林防火巡山及保卫经费65万元;3、龙江公园80万元主要是公园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厕设施等维护费60万元;安全保卫临时工劳务费用2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变动主要原因

2017年项目支出3562.00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491.00万元,增加13.78%,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建设支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3.维修(护)费:反映本单位保障房的各项正常维修维护及零星维修费、办公室、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等费用。

4.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本单位因委托外单位或个人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工时费。

5.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6.廉租住房支出:反映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方面的支出。

7.保障性住房支出:反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住房方面的支出。

8.人员经费:指对职工个人工资、各类保险、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家庭和补助支出。

9.日常公用经费: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相关费用支出,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10.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为退休费、生活补助等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7.4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60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2.40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7.00万元;差旅费6.10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租赁费0.40万元;培训费3.10万元;公务接待费3.20万元;劳务费0.30万元;委托业务费0.50万元;工会经费3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其他交通费30.43万元;购买办公设备支出2.20万元;工伤保险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支出24.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的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5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4053.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其中:重点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4053.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2018年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4053万元,其中城市建设支出1285万元,廉租住房支出10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660万元。

城市建设支出中1000万元的项目绩效目标为:城市主干道亮灯率95%,次干道亮灯率90%以上;清掏排水沟管、更换检查井盖等落水篦子,及时做好汛期城区防洪,街道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城市建设支出中285万元绩效目标公园绿化苗木养护、草坪管养、花卉繁育、优良乔木引种,卫生清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及配套设施建设、湖面保洁、安全保卫等。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33300111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本局).doc

附件3.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本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