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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22 16:52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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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反馈问题67-1:楚雄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督察报告指出:楚雄州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重要论断认识不够深刻,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还不够,责任还压得不实,措施还不够有力。有的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发展、轻保护,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不力。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楚雄州要求县(市)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8次,楚雄市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2次。督察发现,2022年,楚雄市委常委会6次会议和1次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楚雄市政府常务会6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楚雄市苍岭镇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次,东瓜镇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次。

二、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体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楚雄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楚雄高新区、各乡(镇)、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政班子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市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对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考核力度,确保工作重点突出、主线鲜明、职责明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健全督办问责机制,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范围,严肃追究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

三、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2023年以来,楚雄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全面做好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楚雄市党委政府班子带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认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接受督察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

2023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常委会8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八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坚决维护生态安全、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市政府常务会9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利用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发展政绩观,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3年12月25日,楚雄市组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3家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核实,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