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2026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楚雄赛区)”各项赛事活动顺利举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12月27日(8:00—20:00);2026年1月24日(8:00—20:00)。
二、管控范围
以楚雄天立学校足球场为中心,半径2公里区域划设为临时空中管制空域范围。
三、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融媒体宣传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楚雄市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飞行活动中需听从现场安保指挥部临时飞行指令。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楚雄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