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实施 主体 | 楚雄市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至 2025年12月17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保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修复与管理政策措施,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持续加强,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加强野外巡护和监督执法,持续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加强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切实摸清资源底数。以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法程序认定楚雄市第一批一般湿地。推进彝风湿地公园、彝海湿地公园、东华湿地公园一批小型湿地公园建设,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示范、宣传教育、观赏游憩等公益性功能。组织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发挥规划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引作用,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修复。 |
初验情况 | 经市属相关单位于2025年11月26日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查阅相关整改佐证资料,达到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初验。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杨家和 联系电话:0878-6088759 电子邮箱:cxlzk3123061@126.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