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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表时间:2022-06-06 11:36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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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17.916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8692.82公顷(73.04万亩)。其中:水田15952.27公顷(23.9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2.76%;水浇地342.94公顷(0.51万亩),占0.70%;旱地32397.61公顷(48.60万亩),占66.5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312.81公顷(6.4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8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124.52公顷(9.19万亩),占12.5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511.17公顷(18.76万亩),占25.6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420.22公顷(21.63万亩),占29.6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324.10公顷(16.99万亩),占23.26%。

(二)园地11091.36公顷(16.64万亩)。其中:果园10382.43公顷(15.58万亩),占93.61%;茶园233.71公顷(0.35万亩),占2.11%;其他园地475.22公顷(0.71万亩),占4.28%。全市无橡胶园地。

(三)林地329800.10公顷(494.7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1092.38公顷(451.63万亩),占91.30%;竹林地178.10公顷(0.27万亩),占0.05%;灌木林地24511.19公顷(36.77万亩),占7.43%;其他林地4018.43公顷(6.03万亩),占1.22%。

(四)草地6752.67公顷(10.13万亩)。其中,其他草地6752.67公顷(10.13万亩),占100.00%;全市没有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2个草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五)湿地775.04公顷(1.1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6.41公顷(0.01万亩),占0.83%;灌丛沼泽0.08公顷(1.2亩),占0.01%;沼泽草地14.09公顷(0.02万亩),占1.82%;内陆滩涂745.70公顷(1.12万亩),占96.21%;沼泽地8.76公顷(0.01万亩),占1.13%;全市没有红树林地、沿海滩涂2个湿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642.61公顷(23.46万亩)。其中:城市5459.48公顷(8.19万亩),占34.90%;建制镇321.62公顷(0.48万亩),占2.06%;村庄9187.02公顷(13.78万亩),占58.73%;采矿用地460.23公顷(0.69万亩),占2.9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4.26公顷(0.32万亩),占1.37%。

(七)交通运输用地7944.04公顷(11.9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34.34公顷(0.35万亩),占2.95%;公路用地2698.80公顷(4.05万亩),占33.97%;农村道路5007.09公顷(7.51万亩),占63.03%;机场用地2.6公顷(0.01万亩),占0.03%;管道运输用地1.21公顷(18.15亩),占0.02%。全市没有轨道交通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地类的分布。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70.76公顷(8.2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95.81公顷(2.39万亩),占29.17%;水库水面2082.35公顷(3.13万亩),占38.06%;坑塘水面1446.37公顷(2.17万亩),占26.44%;沟渠113.94公顷(0.17万亩),占2.08%;水工建筑用地232.29公顷(0.35万亩),占4.25%。全市没有湖泊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2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