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河湖长制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1〕65号)《楚雄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制体系动态管理及河(湖)长制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市级河长、副总督察长随职务调整,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楚雄市市级河长、副总督察长调整情况公告表
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楚雄市市级河长、副总督察长调整情况公告表
序 号 |
姓 名 |
职 务 |
市级河长、副总督察长联系部门及责任河湖 |
1 |
宋振华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总督察长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长江流域) |
2 |
孙春荣 |
市政协主席、副总督察长 |
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督查红河流域) |
3 |
邝华然 |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
市委政法委(中石坝大沟、中石坝水库) |
4 |
张 海 |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邓官小河、团山水库) |
5 |
张正明 |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市水务局(龙川江楚雄市段、罗其美水库) |
6 |
李智才 |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市卫生健康局(奕家拉河、五街河、江家冲水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