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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暂停医保服务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1-10-25 17:52 信息来源: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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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为有力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服务体验,按照省、州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楚雄市将于近期实现智慧平台全面上线,上线准备期间将暂停医保相关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1年10月27日18时至11月4日24时,2021年11月5日零时起全市启用云南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

暂停服务时间视工作开展情况作适当调整,如有变化,将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二、暂停及延长时限业务范围

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将暂停医保业务办理及费用现场结算等服务。

(一)暂停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业务

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将暂停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等方式进行就医就诊及购药等费用联网结算。

(二)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延长

1.窗口业务办理时限延长。受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的手工报销录入、结算和支付业务办结时限延长10个工作日。

2.网上业务办理时限延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渠道办理的医保有关业务办结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渠道

为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变、定点医药机构救治不受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暂停服务期间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将采取线下接件的方式受理相关业务并做好登记,待新平台上线后及时完成办结。

(一)我市参保人在市内住院。2021年10月27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请参保人配合医院在2021年10月27日18时前在原系统上办理出院结算;截至2021年10月27日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医院将撤销医保入院登记,在新系统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并补传本次住院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暂停服务期间出院的,可撤销登记,在新系统上线后再进行结算。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我市参保人员,建议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在10月27日前根据医生处方合理开足暂停服务期间药量,尽量减少手工报销带来的不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购药费用,需自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凭发票、处方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市内定点发生的尿毒症门诊透析(血液、腹膜)费用,须于暂停服务前全部结算完毕,暂停服务以后发生的费用并入11月份上传结算,分别按每月包干标准支付。

(三)异地门诊购药和住院就医。市外参保人在楚雄市内就医,或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住院或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购药未能实时结算的,可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凭发票、处方、出院(住院)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暂停服务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向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咨询,咨询电话:0878-6550125。衷心感谢您对楚雄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