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26 18:22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委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荀之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尚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钱华生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崇福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刘应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敬林   市城管局局长  

王明辉   鹿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兴明   东瓜镇人民政府镇长  

 员:周德华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建华   市教育局局长  

           陶应辉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周汝芬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啟华   市农业局局长  

 李绍辉   市林业局局长  

 邓开荣   市水务局局长  

           李学华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宏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鲁光福   市民宗局局长  

 孙从祥   市安监局局长  

冯建新   市扶贫办主任  

 张雨青   市妇联常务副主席  

 张金娜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济源   团市委书记  

           刘芝源   市供销社主任  

           聂宗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艳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地震局局长  

 董宏光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何春红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包国莉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王思剑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金桥   鹿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国文   东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尹发兰   市卫生计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吴家虹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王国文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周永存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黄丽美   市环卫处主任  

  杨晓冬   市绿化处主任  

  鲍长娟   鹿城镇爱卫办主任  

  董桂学   东瓜镇爱卫办主任  

市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包国莉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若市爱卫会成员发生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市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市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委员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其主要成员和各委员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爱卫会主要成员职责  

主任:主抓爱卫会全面工作。认真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政府主导、地方负责、城乡统筹、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积极协调,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爱国卫生组织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单位规划,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城乡卫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安排部署爱国卫生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爱卫会各项工作;在认真抓好所在单位涉及爱国卫生工作和争创卫生城市工作各项指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及驻楚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办公室主任:在爱卫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抓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各委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爱卫会的决议、指示,及时向爱卫会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拟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抓好典型经验宣传交流,指导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明确办公室分工,带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委员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群众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舆论监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卫生计生局:贯彻落实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和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组织实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做好除害防病技术指导、监测、监督和资料上报工作;统筹做好卫生城镇的创建工作;卫计系统无烟机构建设达100%;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医院健康教育和行业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  

市城管局:按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卫生设施,加强硬件建设;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负责城区垃圾、粪便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以及公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搞好城市绿化美化,维护城市街道秩序,整治各种违规占道行为;加强对街道的卫生管理工作,抓好“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好城市规划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抓好城乡污水处理与排放、建筑垃圾堆放与处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公园的管理,负责落实公园等公共场所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工作;牵头抓好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中的“七改三清”、“四治三改一拆一增”19项重点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费环节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商标、广告行业的管理,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督促餐饮行业开展好除“四害”工作;重大疫情发生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管制工作;积极开展窗口单位的卫生创建活动。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组织协调农药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药登记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动物血吸虫及寄生虫病防治管理工作,配合卫计部门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管理、保护和利用畜禽遗传资源;负责畜禽产品安全和畜禽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屠宰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乡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宣传发动、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市水务局: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市内重点河流,水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共创节约型社会和节水型社会;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卫计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按照行业特点,抓好窗口单位的管理,落实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更新卫生设施,经常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行业“创三优”活动;督促各类商场超市设置明显禁烟标志,推进“无烟商场”建设,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健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管理措施,保证食品质量,严防食物中毒,确保卫生达标,防治各类传染病传播。  

市安监局: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各单位特点开展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督促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卫生措施落实到位。  

市公安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卫计部门开展调查;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加强对交通的动静态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街道畅通、秩序良好;逐步扩展城区禁鸣喇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并有明显标志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积极参与行政区内的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铁路沿线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管理和卫生整治工作;负责落实车站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利用广播电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游泳池、网吧等公共文化场所的管理,确保卫生达标,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及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作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教育局:监测学生健康状况,负责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及“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全市中小学校100%开设健康教育课,全市中小学、幼儿园100%建成“无烟学校”,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公厕卫生、学校宿舍卫生管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  

市发改局: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计划。做好粮食储备区域及粮油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灭菌灭鼠保粮工作,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市民宗局:结合山区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特点,积极组织宣传开展“移风易俗”、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  

市财政局: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  

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扶贫办:结合扶贫 攻坚工作,协助做好本级部门挂包帮扶贫困村的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引导贫困地区农民“移风易俗”,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在贫困村实施改水、改厕等项目,实施改善环境卫生的扶贫项目,动员群众及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团员青年、妇女及驻楚部队积极参与地方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并参与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和城乡环境整洁行动。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协调、发动并做好开发区爱国卫生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监督公共场所依法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做到门诊日志齐全;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监督落实从业人员、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等各项卫生管理规定;监督小浴室、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等“五小行业”场所落实卫生要求。  

市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行政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开展不同时期的儿童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市疾控中心: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能力建设标准达到规定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做到门诊日志齐全;指导督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落实全市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制度,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规范开展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按期完成重大疾病控制的国家规划要求,有效控制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杜绝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协助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病媒生物的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市健康教育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协助监督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导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城中村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的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全市控烟宣传工作,指导医院、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  

鹿城镇、东瓜镇人民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行政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行政区内单位、居民区以及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清除行政区卫生死角;抓好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落实乡镇、村(居)委会健康教育工作。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委员部门确定1名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并于39日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报市爱卫会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3010062,传真3015637,邮箱cxsawb@126.com)。  

 

附件:楚雄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201835  

 

 

 

 抄送:州爱卫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5日印发  

附件  

楚雄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