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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26 18:14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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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根据2017年预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均不同程度存在公开内容不完整、细化程度不足、公开平台不完善、未在预算批准后二十日内公开等问题。为切实加强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预算公开水平,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8年预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预算公开工作已成为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打造透明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国务院到省政府都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以来,预算公开管理规定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以法律形式确定了预算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和公开的时限,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定义务,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的法律责任。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扩宽视野、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从国家和法律的高度认真思考、研究、落实预算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加强预算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公开政策水平

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云财预〔2016〕183号)、《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云财预〔2016〕403号)等文件要求,深刻领会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把握好预算公开的政策重点,对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细节等认真梳理,结合实施细则要求,参考省本级的公开格式,根据市人大对预算的批复情况,切实加强本级预算公开工作。同时,市财政局要加大预算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抓重点、补短板、解决问题,提高预算公开水平。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厘清责任,明确财政与预算单位之间的职责。各部门作为预算公开工作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学习并把握预算公开的相关政策,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按时按质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宣传、建章立制、监督检查、失职追责等措施办法,督促各部门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及时、全面、完整的公开政府预算信息。

(二)共同协作,明确财政内部责任分工。预算公开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齐心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同时加强与各部门业务人员的联系和业务指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统筹管理,群策群力完成好各项公开任务。

四、继续完善集中公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加大集中公开的力度,方便社会各界对政府预算进行查阅,提升公开效果,2018年政府和各部门预算信息实行“三公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预算公开平台分别进行公开。

(一)统一在省级平台公开。从2018年起,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统一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和各部门预算信息,以及各州(市)、县(区)政府预算信息,实现一个平台集中公开全省各级政府预算信息的目标。市财政局和各部门按照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集中公开平台,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本级政府预算信息。

(二)在本级公开平台公开。预决算公开除在省财厅平台集中公开外,在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专栏统一公开,同时在各部门市政府网站上自行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必须在二十日的法定时限内完成。

五、严格按规定要求实行公开

(一)统一格式,规范公开形式。为解决公开内容不够完整,细化程度不足的问题,各部门参考省级的公开格式,根据市人大批复的预算报告、草案和部门批复,结合中央和省政策文件明确的公开要点,发扬“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精神,主动研究思考本部门的公开内容,切实做好预算公开的规范工作。

(二)注重细节,完善公开内容。各部门在布置本单位公开工作时,要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公开内容,逐表逐项对照,查缺补漏。各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一是以《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明确的政府预算14张报表和部门预算8张报表为标准,实际公开表格只多不少;二是政府“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部门“三公经费”细化要求、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政府债务、预算绩效、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用、专业名词等需要解释说明的内容必须与预算编制说明和预算公开表格一并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细节。没有相关预算安排的应公开空表,没有需要说明内容的应公开无相关情况的文字表述。

(三)依法依规,严把公开程序。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开展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市财政局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并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在财政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信息。提前安排好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衔接程序,确保关键环节不掉链子,按时完成公开工作。二是切实落实双公开工作要求。市财政局要指导部门做好集中公开和同时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好双公开要求。如确因客观原因没有设立部门网站的,要摸清未设立部门网站的数量和基本情况,收集相关的政策文件,形成台账备查。

六、严格考核强化激励措施

省财政厅将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管理绩效的考核与激励办法》(云财预〔2017〕133号),进一步细化考核计分的标准,综合公开质量和公开率两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对各州市进行考核,市人民政府也将对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完成预算公开统计填报任务的质量、报送资料、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等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同时,各部门要对上报的预算公开统计等工作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上报材料出现问题的直接扣分,计入考核基数。

七、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对预算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层层传导压力,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算的,导致楚雄市被上级部门扣减转移性支付资金的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公开时间及格式要求

(一)对财政部门的要求

1.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预算批复在2月10日前下达完毕。

2.市财政局在2月10日前完成省财政厅集中公开平台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3.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在2月15日完成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工作。

4.市财政局督促各部门在2月15日前完成省财政厅集中公开平台和各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工作。

(二)对各部门的要求

1.各部门于2月8日前完成预算公开资料并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公开文档扫描成PDF格式,不超过4M。

2.各部门在2月15日前完成省财政厅集中公开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自行公开工作。

附件:1.政府预算公开表样

      2.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3.部门预算公开表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