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D530000201806130021举报件查处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8-06-21 15:48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楚雄市环境保护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内容: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大坎子村凹木波村小组的砂石开采企业(应鑫公司)噪音、粉尘污染,破坏山地、林地10多亩,企业现已停产,企业距离投诉者房屋仅100多米。2016年底至2017年底,应鑫公司出租给东大线公路施工单位(老板叫马学富)进行砂石开采用于修路,使用1-2吨的TNT炸药炸山采石,将村民的房屋、水池震裂,落石将投诉者屋顶砸破,老板一直不来解决,向派出所反映,回复说管不了。2017年底,又有人在应鑫公司的场地上堆放金矿,并使用剧毒的氰化钠进行选矿,将废水直接顺着公路排放,并已流淌到投诉者的家门口,严重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1名市级领导任组长的调查组,由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牵头负责办理,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同配合,于6月14进驻新村镇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

经核实,被举报的矿山企业为楚雄市应鑫天然石材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采矿区在楚雄市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凹木波村民小组,企业法人:洪鸿达,有效期:2010年3月24日—2015年3月24日,开采矿种:石灰岩,生产规模:1.6万吨/年,矿区面积:14.25亩。2015年采矿权到期后,该公司办理了采矿权延期和扩大矿区范围手续,有效期:2015年11月15日-2016年5月15日,矿区面积:99.45亩,矿山企业环评、水保审批手续齐备。该公司因企业大股东2016年死亡(洪鸿达岳父洪燿辉,福建泉州人)等原因,于2015年3月后便停产停业,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采矿权延期手续。根据举报材料所反映的内容,该公司共涉及6个方面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大坎子村凹木波村小组的砂石开采企业(应鑫公司)噪音、粉尘污染”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应鑫石场于2015年3月采矿权到期后便停产停业,已经关停三年多,期间没有进行任何生产作业,矿山上只有1人在看守,且开采期间应鑫石场采取的是绳锯、膨胀剂开采,企业开采噪音、粉尘污染问题影响较小。

2.“破坏山地、林地10多亩,企业现已停产”的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5日,楚雄市人民政府调查组带领测绘技术人员,对应鑫石场矿区范围裸露部分进行实测,经实测,矿山裸露部分面积为17.25亩,其中,2010年10月已办理临时征占用林地手续11.25亩,并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许可证,使用期为两年,期间,应鑫石场于2012年组织了永久征占用申报材料,但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一直未取得永久占用林地许可,期间楚雄市林业局责成企业进行恢复植被,企业于2016年12月投入资金4万元对矿区裸露面积进行了植被恢复,但由于管理不善,树苗成活率低,未达到验收要求。目前,楚雄市林业局再次责令应鑫石场继续进行植被恢复,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对无法恢复部分由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待采矿权证延期后由企业办理林地永久征占用手续。

3.“企业距离投诉者房屋仅100多米”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应鑫石场的矿区旁有一间凹木波村民小组的废弃集体烤烟房,距离石场约250米左右,安全距离不够,确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若矿山企业继续生产,楚雄市国土资源局、新村镇人民政府将责成企业对村集体的废弃烤烟房实施搬迁或赔偿拆除,确保达到安全距离。

4.“2016年底至2017年底,应鑫公司出租给东大线公路施工单位(老板叫马学富)进行砂石开采用于修路”的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项目是楚雄市2016年通村路面硬化工程第二合同段(东华至大过口公路K155+000—k147+305.7、大过口集镇支线k0+000—k0+334工程),使用临时采石点的具体位置为:楚雄市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打碑塘,距离应鑫石场约150米,建设单位为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为马学富,马学富采石的地点在村民王天洪的自留山上(建设单位负责人马学富用5万块钱临时租用的)。经核实该采石场并不在应鑫石场矿区范围内,占用林地面积1.42亩,未办理过林地征占用手续,市林业局已现场责成新村林业执法中队立案查处,并责令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恢复植被。

5.“使用1-2吨的TNT炸药炸山采石,因为使用炸药将村民的房屋、水池震裂,落石将投诉者屋顶砸破,老板一直不来解决,向派出所反映,回复说管不了”问题核实情况:

马学富于2017年在楚雄市公安局办理了建设方民爆物品备案手续(有效期2017年4月20日至6月17日),并委托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爆破作业,使用的是固体乳胶炸药,共开展爆破5次,使用炸药9024公斤,使用雷管569发,爆破方法采用深孔爆破,严格控制单孔药量,保证填塞长度和质量,有效控制爆破振动和个别爆破飞散物,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爆破过程中,没有产生不良影响。

马学富开采的石场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备案要求,提交了:1.备案申请书;2.授权委托书;3.临时石场开采协议;4.该项目中标通知书;5.项目施工协议:6.《楚雄市公益性工程项目临时砂石场审批表》;7.承包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8.市发展改革局项目登记备案批复。

经核实,举报人王存是楚雄市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凹木波村民小组村民,该村民是独自一人生活,因三兄弟分家后自家的房屋不够居住,便擅自在集体废弃烤烟房居住至今。烤房距离石场约250米。经调查组到实地核实,烤烟房屋顶有一个直径10余厘米的洞,水池上有自然裂痕,但由于时间跨度大,无法确认是否属于爆破作业造成建筑物损坏。

6.“2017年底,又有人在应鑫公司的场地上堆放金矿,并使用剧毒的氰化钠进行选矿,将废水直接顺着公路排放,并已流淌到投诉者的家门口,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实,2017年11月,楚雄市鹿城镇下白庙办事处黑泥坝小组村民李成华伙同大坎子村民王宏波在云南黄金集团小水井金矿探矿区范围内偷拉矿区土层,到应鑫石场矿区范围内堆放,堆放土层400多立方米,企图进行加工提炼,后经新村镇人民政府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当事人李成华停止了违法行为,没有出现举报信中描述的使用氰化钠选矿,排放废水污染投诉人家的情况。

(二)调查核实结论

经现场核实,举报件反映“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大坎子村凹木波村小组的砂石开采企业(应鑫公司)噪音、粉尘污染,破坏山地、林地10多亩,企业现已停产,企业距离投诉者房屋仅100余米。2016年底至2017年底,应鑫公司将应鑫石场出租给东大线公路施工单位进行砂石开采用于修路,使用1-2吨的TNT炸药炸山采石,将村民的房屋、水池震裂,落石将投诉者屋顶砸破,负责人至今未解决该问题。2017年底,又有人在应鑫公司的场地上堆放金矿,并使用剧毒的氰化钠进行选矿,将废水直接顺着公路排放,并已流淌到投诉者的家门口,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楚雄州楚雄市新村镇大坎子村凹木波村小组的砂石开采企业(应鑫公司)噪音、粉尘污染,破坏山地、林地10多亩,企业现已停产”举报属实;“企业距离投诉者房屋仅100多米”的举报基本属实;“2016年底至2017年底,应鑫公司出租给东大线公路施工单位(老板叫马学富)进行砂石开采用于修路”的举报部分属实;“使用1-2吨的TNT炸药炸山采石,将村民的房屋、水池震裂,落石将投诉者屋顶砸破,老板一直不来解决,向派出所反映,回复说管不了”的举报属实;“2017年底,又有人在应鑫公司的场地上堆放金矿,并使用剧毒的氰化钠进行选矿,将废水直接顺着公路排放,并已流淌到投诉者的家门口,严重污染环境”的举报不属实。

三、办结情况

经楚雄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开展调查处理,整改情况如下:

(一)针对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马学富)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擅自破坏森林资源1.42亩的违法事实,楚雄市林业局、楚雄市森林公安局已责成新村林业执法中队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进行植被恢复。

(二)楚雄市环保局采集应鑫石场下游沟箐中地表水进行了采样,经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对水质进行化验正在进行检测,特征污染物氰化物未检出。

(三)新村镇人民政府已和举报人进行了沟通交流,针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四)对李成华、王宏波在云南黄金集团小水井金矿探矿区拉运到应鑫石场矿区范围内堆放的400多立方米土层进行处理,限当事人于2018年6月20日转运到新村小水井金矿进行安全堆放。

(五)楚雄市林业局再次责令应鑫石场继续进行植被恢复,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对无法恢复部分由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待采矿权证延期后由企业上报林地永久征占用手续。

该举报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