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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530000201806070037号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发表时间:2018-06-14 11:18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楚雄市环境保护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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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件内容

楚雄市开发区冶炼厂对面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大量收购机油桶、机油滤芯、电瓶等危险废物,未开转移联单。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6月8日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调查,6月9日配合楚雄州督察组再次进行现场核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位于楚雄市东瓜镇桃园社区山嘴子村民小组。公司经营场地约22亩,实际使用面积约15亩。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17年2月23日获得楚雄市环保局批复(楚市环许准〔2017〕31号);2017年4月20日获得环保竣工验收许可(楚市环许准〔2017〕42号)。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公司2017年4月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后,楚雄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12日颁发了《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CXS53230100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规定的年经营规模是废矿物油1000吨、废铅蓄电池100吨。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300MA6K98UX8J。

公司经营方式是收集汽车修理行业、工业企业等产废单位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在厂内集中后转运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内主要设施为存放危险废物的库房,分上下两部分,相隔约10米。上面部分为废机油存储室,面积约200m2,共有储油罐4个,总容积约155m3;下面库房面积约500m2,隔为5间,主要存放收集来的废电瓶、桶装废矿物油。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该企业库房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废油储存库房设置有安全围堰,容积112m3,废旧电瓶库房设置了防渗池1个1m3、事故池1个15m3。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外排。

2.根据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司只能开展针对类别为HW08的9类废矿物油及HW09中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不能进行其他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经营。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公司收集机油桶和废机油滤芯的情况。公司库房中的废机油桶是作为废矿物油的储存容器在收集存放和转运时使用,不存在针对机油桶单独进行收集转运活动的情况。

3.公司自投入运行以来,累计收集各类废矿物油112.38吨,转运至外地92吨;收集废铅蓄电池约21.26吨,转移外地15.26吨。目前,公司内储存有废矿物油20.38吨、废铅蓄电池约6吨。企业转移危险废物时,通过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系统进行申报审批后,办理转移联单进行转移。截至2018年6月,企业正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1件,已完成转入危险废物1件、转出4件,分别是:2017年9月20日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转入公司废润滑油26.2吨,转移联单编号5304490846(2017);2017年11月23日公司转运至曲靖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Y5303020052)废铅蓄电池15.26吨,转移联单编号5323341139;2018年2月9日至10日,公司3批次分别转运至大理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Y5329220121),其中废机油30吨转移联单编号5323490220(2018)、废油泥32吨转移联单编号5323490219(2018)、废矿物油30吨转移联单编号5323490221(2018)。以上批次转移均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调查核实结论

经认真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不存在收购机油桶、机油滤芯的情况,举报不属实;

2.存在收购电瓶(废铅蓄电池)的行为,举报内容属实,但属于公司合法的经营范围;

3.公司在转移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过程中,按照规定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办结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受理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2018〕28号)的办理要求,该举报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