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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01-29 17:33 信息来源:楚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楚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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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主动交代问题的公告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给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前,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问题的,提供重要线索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的,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免予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三、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在公告期限内,拒不主动投案自首交代问题的,甚至逃避、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动员、规劝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自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照适用本公告。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878-6169692市纪委市监委:0878-3126624,市委组织部:0878-3132720,市人民法院0878-3386764,市人民检察院0878-3013829,市公安局0878-3202047 市司法局0878-3039002

楚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

附件2

告》粘贴版样式说明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公告》 粘贴版样式要求如下:

1.为确保《告》粘贴使用较长时间,建议采用防水防晒写真纸印制。

2.《告》整体为白底。

3.《公告》标题为黑体、一号、加粗、黑色字体。

5.《告》正文内容及落款日期为仿宋GB2312、三号、黑色字体。

6.《告》印制纸张规格为宽50cm、长70cm,字体会自动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