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01-15 11:17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楚雄市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切实推进楚雄市大气污染治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楚雄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327辆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淘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淘汰时限

2020年1月23日前,淘汰全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

二、淘汰车辆注销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交至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机动车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7日内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提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楚雄市开发区龙翔街49号),申请注销登记。

(二)楚雄市机动车回收企业:1. 楚雄州万顺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楚雄市东瓜镇菠萝哨报废汽车仓库);2. 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富民工业园区)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办理注销手续或未能把车辆交回收企业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及时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如实申告说明车辆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其它事项

(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并加强路面管控,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组查布控系统。

(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所有人应自本通告发布起七日内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申请办理淘汰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咨询电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楚雄市开发区龙翔街49号)0878—3211366。

特此通告。

附件:楚雄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车牌号及所有权人名单。

HR楚雄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车牌号及所有权人名单(3).xlsx

楚雄市人民政府

二0二0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