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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31 15:49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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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为便于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1月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6月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楚雄州地方节假日:放假调休安排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修订后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州委、州政府有关通知下发后,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假日期间,全市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要根据节假日特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组织好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强化安保维稳属地责任,努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于假日开始3天前下午5:00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和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市委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3122129、3123841(传真);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联系电话3123453、3123389(传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对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的乡镇和市属部门,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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