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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及编码登记管理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9-12-18 17:04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楚雄市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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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

为切实推进楚雄市大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楚雄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41号)文件要求,楚雄市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编码登记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备案及登记对象  

楚雄市辖区范围内使用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及所有权人。上述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二、备案及编码登记范围及时间  

楚雄市范围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事业单位及所有权人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及编码登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完成备案及编码登记。

三、备案及编码登记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权人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发现—最下面的小程序输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标示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CRAES” —机械机主登记入口—注册—个人注册或单位注册—按提示步骤输入完整)进行填报有关资料办理备案登记;标识编码申领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网上申报提示“机械备案已完成”,经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审核通过后,凭微信小程序中的密码领取环保标识编码)。

四、其他事项  

2019年底,楚雄市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未按时进行备案及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得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使用。

 

 

咨询电话: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0878-3116118。

特此通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