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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倡议书

发表时间:2020-01-25 14:22 信息来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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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广大人民群众: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目前,云南省境内已有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截至2020年1月24日24:00时,楚雄市境内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有效预防楚雄市境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特发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不要听信谣言,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科学预防,理性应对;

(二)尽量减少外出或聚会、聚餐,随时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勤洗手,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不小心用手捂住口鼻打喷嚏后一定要先洗手,不要没洗手就揉眼睛或者接触黏膜的部位。要用流水和肥皂彻底清洗,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四)外出时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全程佩戴口罩,一般2-4小时更换一次口罩,一次性口罩不可重复使用;有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类似感冒症状者使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建议到医院就诊更换后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当做医疗废物处理,在家时将废弃口罩丢在垃圾桶,在上面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兑水后喷洒处理,或用75度医用酒精喷洒处理,或者直接反折两次后装密封袋或者保鲜袋扎紧袋口再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中。对于普通公众,因风险较低,使用过的口罩可以直接丢弃入垃圾桶。

(五)尽量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群密集的地方,远离发热、咳嗽等有类似感冒症状的人;

(六)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用弯曲的手肘掩护,防止飞沫传播;请勿随地吐痰,用纸巾包裹好投放在垃圾桶。

(七)养成良好的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砧板和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八)远离野生动物,不购买、贩卖、捕食野生动物;

(九)近期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的人员,做好居家隔离观察,2周内不要随便外出,尽量单独使用一个房间,避免和其他人接触,保持平和心态,适当锻炼,期间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佩戴好口罩,选择最短、人少的路线,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旅行史、职业及接触史;

(十)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楚雄市辖区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就诊医疗机构

楚雄市辖区定点就诊医疗机构为:

医院名称

联系电话(座机)

联系电话(手机)

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

0878-3123818

13378789636

楚雄州传染病医院

0878-4882981

15987846579

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

0878-3111120

18187851677

(十)如果您有需要咨询相关问题,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询问:

楚雄州疾控中心

0878-3388310

15987846620

楚雄市疾控中心

0878-6086100

加强防控,人人有责,群防群控,从我做起!

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为自己和家人创建一个健康舒心的环境,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建设健康幸福楚雄!





楚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