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 正文

楚雄市“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助推“强州府”行动见实效

发表时间:2025-10-11 08:41 信息来源:楚雄发布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去年8月以来,楚雄市把“以函代证”简易审批新模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速项目审批的突破口,全省首创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实现项目全流程审批提速提效。

制定《楚雄市工程建设项目“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实施办法》,实行“容缺+承诺”并联审批,在取得确需在开工前完成事项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和规划意见函,住建部门制发施工意见函后项目可开工建设,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后补。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州协同办公系统实现审批信息共享,通过会议、电话、函件等形式,落实函前会商制度研判项目适用性,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组建“一对一”帮办小组,提升审批协同效率。

利用符合用地和规划意见函、施工意见函,暂时替代原本需要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打破原来多部门审批互为前置的壁垒,审批材料从177个减至15个,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缩至2个工作日,办事环节从15个减至2个,项目开工时间提前60天以上。

现有楚雄市富民工业水厂等12个项目,采用“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实现了早开工早投产。其中,富民工业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工程项目提前103天开工,为项目建设赢得了3个月以上的黄金施工期;东南新城幼儿园(远达幼儿园)从提出“以函代证”审批申请到出具施工意见函仅用了7个工作日,提前70天开工。改革案例被省发展改革委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印发推广,其经验做法被《云南日报》、云南网等媒体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