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应用“证照分离”的四种方式,大幅度提高市场主体办理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一是实行直接取消审批方式。紧紧围绕《楚雄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州版)》及《楚雄州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及时关注相关部门涉及许可范围取消的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后,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获取营业执照后即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实行审批改为备案方式。“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后,云南省范围内将10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范围仅为“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用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直接当场办理备案手续,极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准入。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此次推进的“证照分离”改革,所涉及的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后,仅需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应当明确的监管责任和违反承诺后果,即可在当场审核材料完毕后作出审批决定。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中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一直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较难的一个环节,也是市场监管局严格审核的一项重要核查内容。自7月1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后,市场主体经营户可用《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切实解决了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困难的问题。
四是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信息共享服务,及时将市场主体信息更新到“三平台”,即:互联网+监管平台(云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登录并查询所需信息,形成了优化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减轻市场主体办事负担的新局面。截至8月底,新登记市场主体6889户,净增3466户,完成全年净增任务的6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