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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公租房违规租住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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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的公平正义,保障真正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实现“住有所居”,根据国家及地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查处范围

楚雄市阳光花园、铜鼓花园、和谐家园、官屯小区、青龙小区、向阳新村6个公租房小区。主要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等承租家庭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2〕18号)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

二、整治查处重点

(一)承租资格违规行为查处整治

1.承租人及家庭隐瞒收入、房产、车辆等资产,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租住资格;

2.家庭收入、住房条件改善后不再符合租住资格仍占用公租房,拒不退出。

(二)公租房使用违规行为查处整治

1.拖欠公租房租金:连续累计拖欠公租房租金超过6个月的,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的;

2.违规使用公租房:

(1)转租:承租人将承租的公租房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他人并从中牟利。

(2)转借:承租人将承租的公租房整体或部分无偿或有偿(未牟利)借给他人居住。

(3)空置: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租房超过6个月。

(4)改变用途:擅自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活动、仓储等非居住用途。

(5)破坏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承重墙、违规装修等。

(6)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或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管理违规行为查处整治

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公租房出租、转租业务。

三、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9月30日;

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10月起转入长期监管。

四、举报方式(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为鼓励社会监督,设立以下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

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专线:0878-3131355。

(二)现场举报

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地址:楚雄市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3楼);

各公租房小区物管处。

(三)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楚雄市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建局 住保办收(邮编:675000);

举报邮箱:cxszbk@126.con。

五、违规处理措施

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以下处置:

(一)承租人

1.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禁止申请公租房;

2.强制腾退房屋,补缴租金差额并承担法律责任;

3.列入“住房保障信用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4.拒不整改清退的,将进行司法起诉。

(二)公职人员承租人

公职人员违规租住问题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通报涉事人单位并按程序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中介机构

涉事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六、注意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存在违规行为的承租人需主动整改(2025年8月10日前退房免予处罚)。

2.公租房申请须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布的通知或公告要求统一时间报名,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是公租房申请业务唯一主责部门,切勿轻信“代办”“包过”等诈骗信息。

住房安居是民生之要,公平分配是社会之责。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公租房资源!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