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5-/2023-110300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1-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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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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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及分配情况

自2006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以来,由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9362套,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分别是向阳新村,青龙小区,铜鼓花园,官屯小区,和谐家园、阳光花园六个小区。目前已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实际入住8876户,入住率为95%。

2023年度公租房分配2次,分别为2月28日和9月28日,共计分配房源500套,其中两室一厅96套,一室一厅210套,单间194套。分配对象为2021年申请批次的公租房轮候对象和2023年新报名的城镇最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共计3631人。分配对象审核结果、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均已通过网络媒体和公示栏向社会公开。

公租房的分配采取电脑随机人房匹配方式进行,从审核通过的公租房申请人中随机抽取部分申请人作为代表到现场参与公租房的摇号分配,同时邀请公证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

1、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农业转移人口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人员需符合《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月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鹿城镇及东瓜镇领取城镇低保人群),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持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居住5年以上;2.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4.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5.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的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该收入条件以后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信息后实施。

(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四)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劳动合同;

(五)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须持有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

(一)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婚证状况证明材料、车辆证明材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还需提交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及领取存折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6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分配由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2018年起,由于建成的公租房已全部完成分配入住,因此暂停了常态化报名,根据腾退房源的情况按批次开放申请(城镇最低收入群体实行应保尽保,仍然常态化受理报名申请)。开放报名时,公租房的申请按下面的流程进行。

1、在公租房报名之前,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提前发布报名通知。

2、在报名的期限内,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申请表。

3、申请人完成申请表填写后,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到社区、派出所、工作单位、民政等部门进行初审。

4、完成初审后申请人携带申请书和其它证明资料到报名地点提交,受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材料齐备的,受理人员进行收件。

5、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束后,审核结果在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15日的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复核申请,存在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满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记为轮候对象。

6、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租房的腾退情况适时组织公开摇号分配,分配结果在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7、摇到房号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到指定地点签订租房合同、缴纳房租、水电费后,领取房屋钥匙并入住。

四、公租房的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范围

(1)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2)在公租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3)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有房源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4)在人员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和财产明显超出准入标准的;

(5)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6)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7)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8)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

(9)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以及其他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可以依法监督举报投诉。

2、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878-3131865、0878-3131355

地址:楚雄市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675000

3、监督举报须知

受理机关将为举报人采取保密等保护措施,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