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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zfbgs-/2023-0705001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
发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28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号: 楚市政办函〔2023〕2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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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楚雄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按照《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市党办通〔2022〕52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楚雄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建管并重、统筹推进”的原则,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为目标,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从简易治理提升到有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处理为重点,持续推行城乡、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纳管与就地就近治理2种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管理维护,确保建成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到2024年底,全市除鹿城镇、东瓜镇外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下简称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100%,全市14个乡镇(不含城关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生活污水处率达75%以上。消除农村地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收集处理率达到30%。

三、工作重点

(一)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

1.合理确定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城乡、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一是根据“距离城市处理设施50公里以内或运输时间不超过1.5小时范围内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的要求,苍岭、东瓜、东华、子午、吕合、紫溪6个乡镇及村庄统一转运至位于苍岭镇的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集中处理,6个乡镇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在市城管部门的统筹指导下,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采取政府应用项目资金购买服务的方式,持续推进村收集、乡镇转运、市级统一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二是根据“运距50公里以上或运输时间超过1.5小时的乡镇村庄,采取镇村一体化处理模式,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合理布局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周边乡镇村庄生活垃圾”的要求,针对山区八角、中山、大过口、新村、树苴、三街、大地基、西舍路8个不能采取城乡一体化的山区乡镇,要加快建设各乡镇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和处理的镇村一体化模式。三是针对人口30户以下且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村庄,在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负责)

2.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村庄分类处理试点示范,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创建2个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村。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聚焦源头管控,做好“户减量”工作。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和建设一批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市级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输到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探索总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合作社、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收运设施。推动在乡镇配置完善垃圾收运车辆,根据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并以建设压缩式转运站、配置密闭式运输车辆为方向,实现每个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及时就近转运处理生活垃圾。推动村组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全覆盖,积极探索智能感应式生活垃圾箱的投放力度,加快取缔或改造露天垃圾收集池,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建立健全奖惩工作机制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治理层次。结合实际采取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热解处理技术等,新建的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已建设施提标改造,逐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取缔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等落后的治理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露天堆放和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楚雄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龙川江流域、河流(水库) 周边、传统村落、民族团结示范村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风景名胜区周边等乡镇村庄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各乡镇农村地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规模、位置和环境影响情况,明确排查对象、整治范围、时间要求以及相关要求,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禁止城镇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营运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压实运行维护企业或单位的责任,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的运行管护,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热解站)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加强对专业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健全村庄长效保洁机制,推动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探索组建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劳务合作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承担村庄保洁、垃圾收运等力所能及的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评定。待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等级评定办法制定出台后,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全面启动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评定工作,推动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州 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

1.分类推进。持续推行纳管与就地就近治理模式,鹿城镇、东瓜镇镇区距离城市污水处理厂较近、且具备地形条件,生活污水由城市污水管网收集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距离较远的其余个乡镇,就地就近在镇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镇区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结合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人口规模较大、居住较为密集,具备地形条件等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集中收集镇区生活污水;人口居住分散或地形较为复杂的,合理布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对镇区生活污水进行就近收集处理。根据13个乡镇的人口规模、居住和地形条件,八角镇(北)单独布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其余12个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排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治理层次。鹿城、东瓜、苍岭、东华、子午、紫溪、吕合7个乡镇因涉及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总磷指标可按一级B标执行);其他非环境敏感区域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设施)出水达到一级B标。500吨/日以上规模(含500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500吨/日以下规模(不含500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补齐管网建设短板。配套完善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快提升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龙川江流域内、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鹿城、东瓜、苍岭、东华、子午、紫溪、吕合7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供排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依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对建成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设施)统筹运行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应实现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确保建成的设施有稳定的运营资金渠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排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坚持以用促治方针,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自然气候条件、生产生活习惯、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用简便实用的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学习借鉴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以“五小”促“五大”治理试点示范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楚雄市各乡镇的治理模式,切实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涉及“两江两河”(礼社江、龙川江、马龙河、紫甸河)干流沿岸,完善截污治污体系,沿河区域村庄污水以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分区域集中收集处理为主,加强尾水处置管理;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生态环境敏感区,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以集中收集处理为主,人工湿地、稳定塘、氧化塘、土壤渗透等生态处理技术处理为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山区、半山区、干旱缺水、环境容量较大的非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推进治理,不搞一刀切。污水收集方式要根据资源化利用条件、地形地势等因素分类施策,既可以集中收集,也可以多点、分散收集,避免远距离输送;既有利于降低投入成本,又方便就近就地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当黑灰水分离收集时,可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灰水处理可选择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工艺治理;当黑灰水统一收集时可采用集中式化粪池、厌氧发酵池等方式处理,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庭院、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果园、菜地、林地等灌溉,有效利用水资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要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加强厕所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实现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要结合“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消除村庄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保持村庄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不形成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全市三年内14个乡镇镇区(不包含城关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100%,乡镇镇区(不包含城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乡镇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治理。

(一)2022年度

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至少建成东瓜、苍岭、紫溪、吕合、东华、子午、三街、八角、大过口、新村、西舍路11个乡镇镇区垃圾处理设施,每个乡镇75%以上的村庄配备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等垃圾收运设施,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75%以上。各乡镇完成重点区域和体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生活污水治理方面。至少建成东瓜、苍岭、紫溪、东华、子午、八角、大过口、中山、西舍路9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

(二)2023年度

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至少建成东瓜、苍岭、紫溪、吕合、东华、子午、三街、八角、大过口、新村、西舍路、中山、树苴13个乡镇镇区垃圾处理设施,每个乡镇90%以上的村庄配备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等垃圾收运设施,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90%以上。各乡镇完成5000-20000立方米的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生活污水治理方面。至少建成东瓜、苍岭、紫溪、吕合、东华、子午、三街、八角、大过口、新村、西舍路、中山、大地基13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龙川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内鹿城、东瓜、苍岭、东华、子午、紫溪、吕合7个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三)2024年度

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全市所有乡镇建有垃圾处理站或垃圾中转站或配备转运车辆,所有村庄配备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等垃圾收运设施,所有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100%,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收集处理率达到3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包含城关镇)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负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能职责分工、重点工作、工作步骤、时序要求和保障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立调度机制。

(二)扛牢压实责任。住建、农业农村、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供销社、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技术指导、协同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地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结合实际优先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或尽量扩大覆盖范围,推动在乡镇配置完善垃圾收运车辆,及时就近转运处理生活垃圾。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农村厕所污水规范管理排放工作。

市发改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建设项目规划选点把关和建设用地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整治,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江河干流沿岸、生态环境敏感区及水库周边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统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牵头推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三)拓宽资金渠道。市人民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并将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认真做好符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的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申报,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开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申报工作,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统筹推进各县市打包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设施有稳定的运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效益。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置,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总结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加强严督实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确保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查方案》重点督查内容,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一并开展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于每季度末后一月的5日前报送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联系、信息报送、推动落实等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2023年3月29日前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附件: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一)

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二)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4.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