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楚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楚市财农〔2023〕8号)文件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生态效益补偿)349200元,由财政所统一拨付到各村集体账户。现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要求通如下:
一、资金补偿面积。
树苴乡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补偿(生态效益)面积34920亩,林地权属属于集体34920亩。补偿每亩10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补偿(生态效益)349200元。
二、资金补偿方式。
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权属为集体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拨付到各村集体账户,由全体村民共享或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具体分配或者使用方案在乡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由村委会负责监管,由村民(小组)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一事一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三、强化公益林的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各村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签订委托管护协议、签订禁限伐协议,认真执行《楚雄市公益林管理制度》,加强公益林管理。
四、补偿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主要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一事一议”决定,确保资金用途农户知晓率达90%,资金用途进行公示。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经村委会审核后,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资金统一到代管中心拨付报账核销。核账附会议记录(使用方案)、会议图片、会议签到册(农户按手印)、申请书、资金预算、协议(合同)、资金支出发票、结算报告(表)、验收报告,前期、中期、后期照片,资金使用明细公示照片等资料。
(三)强化公益林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规定,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和违规使用资金,促进我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树苴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