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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6-/2023-0817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8-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中山镇 生成日期: 2023-08-17
称: 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号: 中政通〔2023〕20号

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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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

为切实提高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中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中政通〔2023〕20号)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承担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监督督促食品安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拟定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检查落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督促各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具体考核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党政办:负责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统筹;协助镇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镇人民政府、镇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食品安全工作文件;协助推进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根据镇人民政府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镇党政办(宣传):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协调处置食品安全虚假新闻、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舆情;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镇党政办(应急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应急力量,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二)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承担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及市场供应的食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办镇人民政府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镇经济发展办:1.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工业、食品原料基地建设、配套服务体系等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支持食品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全镇食品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食品生产和安全监管重大项目支持;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协调管理;负责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2.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行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指导食品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广食品安全领域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贯彻落实食品工业行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乡镇盐务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及酒类流通管理,推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酒类产品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3.负责餐饮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规划和政策。

镇经济发展办(交通运输):负责配合做好道路建设施工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环境保护):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进行指导;对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工业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管控,监督危险化学品(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食用酒精或工业酒精流入食品生产企业。

镇经济发展办(供销):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农村商品现代流通,负责本系统流通食品安全管理。

(四)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镇食安委通报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管;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有效衔接。

(五)中山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违法行为;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监测方案负责完成水质监测任务;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六)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七)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堂和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确保民政救灾食品物资安全。

(八)中山派出所: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案件信息相互通报机制。

(九)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种植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

(十一)镇国土和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1.负责制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2.负责全镇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及监督管理;负责集镇食品流动摊贩的划行归市;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临时性马路市场、占道摊点和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的管理;负责集镇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及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取缔;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执法行动。

(十二)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保障和监管;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三)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负责对旅行团队餐饮质量的行业管理;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防范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落实扶持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法规,完善对清真企业、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的认定、认证和规范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负责引导和监督管理带有民族习俗的食品安全工作。

(十五)中山司法所:负责审查有关食品安全地方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五)中山洒基口法庭:依法审理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案件信息相互通报机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各村委会:负责落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开展本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按照《楚雄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现场指导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制定完善本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监督稽查、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有关食品安全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此件公开发布)                                                                                  

      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