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对象的认定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各类监测对象的定义
1.脱贫不稳定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三、脱贫户、一般户与各类监测对象识别的关系
1.脱贫户只能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2.一般户只能识别为边缘易致贫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四、监测对象认定
1.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2.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2023年为8050元),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3.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应该注意的事项。监测户家庭成员识别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与户主共同生活或共享开支的成员为准。对于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实际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转城”人口,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进城集中安置”人口,可以按识别标准和程序确定为监测对象。
4.集中供养人员不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分散供养人员与其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整体评判是否符合监测标准,达到监测标准的整体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和帮扶。
五、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形: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
房的。
5.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和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六、监测对象识别或风险消除时的收入计算周期
监测对象风险识别收入计算周期为识别前一月往前推算12个月(如2021年9月识别的监测对象,则收入计算周期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七、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1.群众自主申报
2.综合研判分析
3.实地调查
4.村级评议公示
5.乡镇审核
6.市级确定
八、新村镇2024年一季度监测对象新识别情况
新村镇2024年一季度无新识别监测对象。
新村镇乡村振兴办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