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办(中心、队)、院(所)、学校:
《吕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楚雄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楚雄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楚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吕合镇组织应对突发性水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城镇内涝、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镇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镇防汛抗旱组织成员单位及各村委会组成。负责本区域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吕合镇人民政府镇长是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主任是本辖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办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发挥指挥决策的关键作用。
(1)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分管水务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防指日常工作。
镇党政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平安法治办、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镇党群服务中心、镇基层党建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吕合司法所、吕合镇中心卫生院、吕合自然资源所、电信所、邮政所、各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
(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指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市政府、市防办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研究制订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法组织制定全镇防汛工作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落实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组织防汛物资、设备和制订抢险救灾方案,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监督指导市防指成员单位落实上级防汛抗旱重大决策和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完成市防指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长:全镇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副指挥长: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和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基层党建办公室:防汛抢险协调,提供基础信息以及信息上传下达,舆情防控,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向社会公众提醒。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情、险情、蓄水及农村饮水困难监测预报,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镇级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水利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建设,承担防洪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水库(坝塘)水电站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小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以及重要河道、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和实施。负责病险水利工程排危除险和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负责农牧渔业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受灾补种农技服务,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技术。
负责协调防汛木材供应和灾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疫情监测。收集、上报水旱灾害造成的林业和草原灾情信息。组织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负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组织公路、水路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救援交通干线安全畅通,保障抗洪抢险车辆优先通行。指导灾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应急。对接上级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队伍水域救援技能培训。
社会事务办:及时收集、统计评估受灾情况及灾民的救济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防治,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
派出所:负责防汛抢险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
平安法治办:协调铁路部门,做好紧急抢险和受灾群众、伤病员紧急转移运输保障。
经济发展办:负责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储备、设备设施运行、应急处置等经费保障,协调落实恢复重建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
卫生院: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转移安置临险、受灾师生,开展灾后自救和教学秩序恢复,受损教育体育设施修复或重建工作。
供电所:负责协调防汛用电。
电信所:保障防汛抢险的通信需要。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镇防办设在镇党政办公室,镇防办主任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地点在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镇防指办相关业务及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负责水务工作的人员组成。紧急情况下,由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派人员组成联合防汛值班室在党政办值班室统一值守。
(5)镇防办主要职责
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镇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雨水情、水旱灾险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较大及以上防汛抗旱救灾方案及建议。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督促镇防指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防汛抗旱预报预警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镇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村委会防汛抗旱组织
各村设立防汛领导小组,各村委会主任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和镇政府有关部门的防汛抢险工作职责:一是落实防汛队伍和物资;二是落实防汛预案和抢险方案,分析和掌握各种等级灾情可能造成的灾害状况;三是组织和动员全民防汛,服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调动和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监测和预报预警
3.1风险防控
镇防办每年汛前、汛期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人员对辖区水利工程开展风险隐患自检自查和综合检查,及时整治存在问题,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危险区域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确保度汛安全。检查重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应急物资补充更新情况,抢险队伍建设情况,应急值班值守情况等。
3.2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极端降水天气、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3.3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针对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及时发布紧急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1)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辖区水库、坝塘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当及时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市级相关工程主管部门和市防办。超警期间,镇防办要每日向市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水利工程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办。
当水利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因素可能漫坝、决口时,事发地村委会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各村委会)要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并向下游涉险区域、村组预警,同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镇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市防办。
(2)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应对措施、转移安置情况,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村委会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一般性灾情及时书面报告镇党政办;范围大、人员伤亡、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跟踪上报实时灾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人口(重点是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对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镇防汛办要根据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镇防办、村委会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上下游影响区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的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办。
3.4预报预警
按照气象部门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水旱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江河水库(坝塘)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5类预警。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1)暴雨预警及极端降水天气
镇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取得市气象局、市防汛办发布的各种级别降雨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并及时向各村委会发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防汛排涝准备等有关工作。必要时,采取“五停”等紧急措施,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2)河道、水库(坝塘)洪水预警
当龙川江、紫甸河等上游地区发生强降雨,预计本镇主要行洪河道将出现洪峰或过境洪峰、水库(坝塘)水电站出现水位上涨时,根据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洪水预警,报告市防办,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相关部门的规范执行。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坝塘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相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报本级防指;适时跟踪分析河道、水库(坝塘)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汛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当地震、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地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或者水库(坝塘)水电站、堤防、堰塞湖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其他严重次生灾害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并报告本级防指。
(3)山洪灾害预警
农业农村中心、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要加强监测观测,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全面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转发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落实信息(信号)发送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警报。镇人民政府按照“1262”预报预警和联动响应机制要求,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并做好安全管理。
(4)干旱灾害预警
农业农村部门、各村委会要加强气象干旱、农业干旱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对江河来水、水库水电站、地下水等水源进行研判分析,依据旱情对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态需水的影响趋势进行预测,报告镇防指,适时发布干旱预警。
(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损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自来水厂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向政府报告,由党政办向社会发布预警,组织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保障。
3.5预警的实施
(1)镇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村委会防汛领导小组在可能发生或发生防汛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副指挥长发布、执行,重大或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需指挥长发布、执行。
3.6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3.7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缓解后预警自然终止。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响应;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特大或重大事件报市防办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可情况紧急条件下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应急响应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报批、进驻现场、命令、执行等。
(2)突发事件因事态发展扩大需要上级参与处置时,统一听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
(3)突发事件超出我镇控制能力,需请求上级统筹安排。
4.2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要组织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力量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及时管控现场,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并及时报告市防办。
4.3Ⅰ级至Ⅳ级应急响应
参照《楚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楚市政办通〔2025〕14号)文件“第4部分应急响应4.2—4.5条款”执行。
4.4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报送市防办;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农业农村中心负责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信息、气象干旱信息、水库坝塘(职责范围内)洪水信息、洪涝(山洪)灾害信息、农业渍涝灾害、农业干旱灾害信息报送。
经济发展办负责水污染危机信息报送。
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报送防汛抗旱信息。
镇防办及时收集整理各村和成员单位各类险情、灾情信息,汇总后向市防办报送。
(2)信息处理。一般性防汛抗旱信息由镇防办负责处理;出现较重险情灾情需上级支持、指导的,及时向市防办报告。
镇防办接到各村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或指导各村开展处置工作。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坝塘)出现险情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遇有突发重大、特大洪涝险情、灾情时,可越级上报。
对将影响到毗邻吕合镇行政区域其他地区的险情、灾情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联合抢险救灾。
镇防办接到重大、特大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领导,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信息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镇防办负责发布全镇水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农业农村中心负责发布水情、旱情、雨情、农业水旱灾情;自然资源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灾情。
4.5指挥和调度
(1)各成员单位及村委会应当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收集整理险情、灾情和水旱灾害应对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遇重大以上险情、灾情,及时上报市防办,并作出相应部署,视汛情、旱情应对需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3)因水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镇防指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险,最大限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4.6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镇防汛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2)处置较大以上险情时,在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
4.7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或调用有关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8响应终止
(1)所发生突发事件已得到了妥善处置,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近期没有大的灾害性天气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镇领导批准同意后,终止防汛应急预案。重大的防汛突发事件如由市级实施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必要时,可向公众发布应急预案终止的消息。
(2)防汛应急预案终止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
(3)紧急处置工作终止后,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会、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及时清理和处理事件现场,对灾情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协助各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出现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危险区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技术保障
农业农村中心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5.3防汛资金
镇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争取和筹措防汛资金为防汛抗旱应急提供保障。
5.4防汛物资
镇人民政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调运,科学合理地投入到防汛工作中。
5.5队伍保障
镇人民政府调整、充实民兵应急分队,应当定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救灾准备。镇机关组建民兵队伍不少于30人,各村委会组建民兵分队不少于20人。
6.后期处置
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卫生防疫、物资保障、治安管理、复产复课、水毁修复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6.1调查评估
水旱灾害发生后,镇防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灾害进行复盘,调查评估相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6.2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6.3物资补充
镇人民政府应当针对防汛抗旱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轮换防汛抗旱所需抢险物料、设施设备和生活救灾物资。
6.4水毁修复
有关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工作评价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改进建议。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附则
7.1辅助预案
吕合镇小(二)型水库防洪防汛预案、镇应急供水方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名录等专项预案方案为本预案的专业预案,按相关规定批准后实施,在镇防办备案。
7.2以上和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编制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吕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及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吕合镇2025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2.吕合镇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安全报告制度
吕合镇2025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马 东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徐明川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鞠臻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杨海波 镇党委副书记
李欣烨 镇纪委书记
段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和 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许 宁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高艺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任会林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怡诚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罗荣恒 镇党政办负责人
普仙美 镇基层党建办主任
李永佳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马 金 镇平安法治办主任
李学才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段启华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 勇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羿宸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曹有辉 吕合中心学校校长
杨丽华 吕合邮政所所长
段红阳 吕合电信所长
彭朝平 鹿城供电局紫溪供电所所长
张海斌 吕合中心卫生院院长
马 娅 吕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德生 吕合龙泉自来水厂负责人
9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以上人员如发生职务变动,由相应的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吕合镇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安全报告制度
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安全报告工作,确保上级各部门准确、及时地了解灾情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根据应急、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安全报告工作,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
二、突发事件安全报告。由各水库岗位责任人直接报告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防汛抗旱值班人员应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
三、突发事件安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灾情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展趋势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
四、在防汛期内,防汛领导小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接到重大事故报告时,应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报告值班领导,以便有效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五、规范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吕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重大险情灾情发生后应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镇党政办公室,由值班人员报告市水务局防汛值班室,50分钟内书面报告,坚决杜绝迟报、虚报、错报、瞒报行为。相关部门要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洪旱灾情统计实时信息。
六、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突发事件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值班人员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