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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2-/2024-1031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4-10-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吕合镇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吕合镇应对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
号: 吕政通〔2024〕31号

楚雄市吕合镇应对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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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统一指挥、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楚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楚雄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合镇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委会、部门(站所)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

(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武装部长、吕合派出所所长。

成 员:镇团委书记、镇平安法制办主任、镇党政办主任、镇基层党建办主任、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吕合派出所所长、吕合司法所所长、吕合自然资源所所长、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吕合卫生院院长、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吕合中小学校长、吕合供电所所长、吕合邮政所所长、各村委会主任。

(三)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召开指挥部成员部门(站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

2.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3.向上级报送震情灾情;

4.组织有关村委会、部门(站所)查清受灾情况;

5.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

6.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并动员村民参加抢险救灾,完成自救;

7.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9.部署对灾区的紧急援助;

10.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

疫情的发生;

11.发布抗震救灾相关指令,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

应急措施。

(四)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主要职责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主 任: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安排部署;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切实可行的抗震救灾方案和工作对策建议;

(4)与市地震局对接,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提供新闻通稿、新闻发布初稿,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和情况汇报;

(7)做好与上级各部门的数据共享衔接,保证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的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技术支持;

(8)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及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

协调安排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保

障和信息汇总上报。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相应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公室设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非应急期间指挥部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准备工作;在镇社会事务办设立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集、转运、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做好善后处置,联合相关部门核查震灾损失;在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设立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开展公共建筑和城镇居民住房评估、鉴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上报审批,指导和监督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抗震防震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相应调整。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 、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6.0 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 .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灾害事件。

(二)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省级有关部门的

指导下,由市、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在市、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轻度地震时,在镇抗震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由涉及各村委会、部门(站所)负责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监测报告

(一)地震监测预报

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加强与地震局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镇地震局对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及对地震预测预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情况,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二)震情速报

镇内及邻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镇人民政府平安法制办应迅速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准备。

五、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1.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平安法制办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政府平安法制办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3)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启动《吕合镇地震应急预案》,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4)镇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组成镇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赴灾区,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2.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各村委会、部门(站所)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各相关村委会、部门(站所)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灾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 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等通报各村委会、部门(站所)。

灾区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迅速收集、统计、调查受灾情况,按《灾情速报规定》及震情速报要求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镇社会事务办。

镇社会事务办迅速收集、汇总、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救灾需求;协助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镇基层党建办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便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各村委会、部门(站所)及时收集、汇总相关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 ,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人员压埋、受困、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履行信息汇

总和综合协调职责;镇武装部履行军地救援力量统筹协调职责;各村委会、部门(站所)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承担地震应急

处置任务,对口协调镇外抢险救援力量。

(3)人员搜救。镇武装部、吕合派出所、吕合卫生院、镇应急队等部门(站所)立即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矿山抢险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镇人民政府、镇武装部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抗震救灾。

(4)医疗卫生。镇卫生院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 ;协调镇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支援医疗卫生工作。镇经济发展办、镇平安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

(5)人员安置。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协助各村委会、部门(站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物资。

吕合中、小学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吕合卫生院按照有关程序向市红十字会申请救灾援助,接受境外红十字会总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积极向社会各界呼吁,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灾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

镇经济发展办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吕合中小学、吕合卫生院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城镇居民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6)应急通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7)交通运输。吕合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8)电力保障。镇经济发展办、吕合供电所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集镇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9)基础设施。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力量对灾区集镇供水、燃气、弱电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电力、供排水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10)灾害监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各级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吕合自然资源所加强与市气象局对接,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气象信息及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并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开展灾区环境风险排查,协助灾区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镇平安法制办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1)治安维护。吕合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社会动员。镇团委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13)涉外事务。吕合中小学、镇经济发展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

(14)新闻宣传。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 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5)损失评估。镇社会事务办、镇自然资源所配合各级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协助上级专家组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6)镇纪委督查室、镇社会事务办、镇经济发展办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17)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18)恢复生产。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吕合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3.灾区村委会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灾区村委会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民兵应急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二)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时,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会同受灾村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核查了解灾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等通报各相关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协助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平安法制办。

(三)轻度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各村委会、部门(站所)依据当地预案进行处置。

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省、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镇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组建地震应急工作组,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镇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3)迅速向省、州、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4)镇人民政府镇长和指挥部副指挥长率工作组立即赶赴 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5)各村委会、部门(站所)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电力、供排水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和房屋破坏情况,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二)Ⅳ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镇人民政府领导地震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镇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组建地震应急工作组,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各村委会、部门(站所)按照职责,赴灾区开展应急工作。

(3)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

(4)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和指挥部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赶赴灾 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灾区各村委会、部门(站所)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实施,并及时报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三)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响应规模。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四)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及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镇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对批准来我镇的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及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入境手续可做特殊处理,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五)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运输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

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七、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的各村委会、部门(站所)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二)恢复重建实施

各村委会、部门(站所),要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镇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镇级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镇级有关部门、武装部、派出所加强镇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集镇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村委会、部门(站所)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委会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二)指挥平台保障

镇人民政府加快建设完善综合应急和地震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省、市、镇三级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快速响应,保障抗震救灾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完善应急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年鉴、地图、镇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镇经济发展办、镇平安法制办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镇财政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

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中央和省、州、市各部门争取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四)避难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铺、餐馆、文体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五)基础设施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协调通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通信、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镇经济发展办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镇党群服务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镇经济发展办和供电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吕合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中小学、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党建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吕合自然资源所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训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卫生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七)应急检查

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人民政府平安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组织检查。

九、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邻区地震事件

邻区地震是指在吕合镇邻近地区发生并且波及吕合镇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镇政府平安法制办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镇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各级地震局衔接,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镇平安法制办、镇社会事务办、吕合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镇平安法制办、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协调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镇武装部、吕合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平安法制办等部门(单位)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镇社会事务办、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吕合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镇党政办公室、吕合派出所、镇党群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镇党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涉及的部门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三)地震传言事件

镇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所涉及的各村委会、部门(站所)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省、州、市级专家组的指导帮助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吕合派出所共同分析传言起因,做好平息传言工作。

十、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吕合自然资源所和经济发展办按照镇人民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镇平安法制办、镇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委会、部门(站所)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平安法制办备案。

(三)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吕合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吕合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