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相关站所:
根据楚市环督字〔2024〕2号(楚雄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苍岭镇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对重点环境要素、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排查,摸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底数并建立相关长效管理机制。为开展好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剑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董开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王存能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道斌 苍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 双 苍岭司法所所长
陈仕兰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 俊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李作宏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杨 晶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李 林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东生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谭忠华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主任
余 荣 苍岭卫生院院长
唐楚华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袁洪斌 云甸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建昌 西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凡应富 苍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启顺 黄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宋兴权 李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曹兴能 智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学清 竹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玉兰 石涧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唐楚华同志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街道、河流、村庄、田间、水源地等区域进行排查,同时对水、土、气、声、渣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梳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站所作出的环境保护相关决定。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污染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
(四)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暂停作业,并报环保局共同处理。
(五)有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镇属各站所按照各自职能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加强对负责工作的环境管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做好排查相关工作。
各村委会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环境意识;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委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严格落实;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并切实加以防范,确保村居周围环境良好。
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