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40-/2023-0919009 信息分类: 民政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9-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子午镇 生成日期: 2023-09-04
称: 楚雄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答
号:

楚雄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答

发表时间:2023-09-04
字体:[    ]

1、楚雄州参保人群有哪些范围?

答:(1)楚雄州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长期在楚雄州辖区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辖区内各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儿童(不限户籍)。

(2)非楚雄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3)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缴费。

(4)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楚雄州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普通人群缴费标准:380元/人。

特殊人员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实缴0元/人(按照380元全额予以资助);

(2)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实缴260元/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缴260元/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

(4)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缴200元/人(按照180元予以资助);

(5)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实缴290元/人(按照90元予以资助);

(6)按缴费时的人员身份对应标准缴费后人员身份变动的,已缴费用不退、不补。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3、缴费起止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从新的待遇年度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新的待遇年度6月30日前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

4、享受待遇有哪些方面?

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人均财政补助为640元。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按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可报销50%,在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25%,个人年度最高可报销500元。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慢性病病种可报销60%(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病种在起付线以上(1200元)可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可报销90%。

住院待遇: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5%。在统筹区域外,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

大病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60%、 70%、80%、90%比例给予报销,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列入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

生育待遇:顺产包干标准为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1800元,剖宫产包干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700元,个人不支付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最高可报销2400元、剖宫产最高可报销3400元。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6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可报销66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720元。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9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60%。

谈判药品门诊待遇: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在先自付10%的费用后,每种药在起付线(12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累计可报销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