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各村委会,各办公室、局、中心、所:
《中共东华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东华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东华镇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东华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以下简称依法治镇委员会)是镇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依法治镇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加强镇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现全面依法治镇工作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依法治镇工作体系。
第二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分别由镇有关领导、相关单位站所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镇办),负责处理依法治镇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依法治镇办设在司法所。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镇的规划制定、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镇工作,坚持依法治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研究全面依法治镇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在东华镇的具体实践等。
第五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推动、督促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规划和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指导各协调小组法治工作;统一部署全面依法治镇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处理全镇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审议镇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推广法治工作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镇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第六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将全面依法治镇工作纳入全镇重要工作安排和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七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三、会议及纪律制度
第八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九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依法治镇办根据委员会主任要求或者在征求依法治镇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十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班子领导及有关单位站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一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单位站所贯彻落实,依法治镇办负责检查督办,并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各村委会,各单位、站所每年应当通过依法治镇办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报告本村,本单位、站所法治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村委会、各单位站所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向依法治镇办备案。重大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通过依法治镇办报依法治镇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东华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东华镇委员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党委依法治镇办)是中共东华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受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条 镇党委依法治镇办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主任由政法委员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党政办、镇综治办、镇人大办、东华派出所、东华司法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镇党委依法治镇办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镇党委依法治镇办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州委、市委、镇党委对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市、依法治镇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镇法治建设实际,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镇重要问题的研究,统筹研究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各村委会,各单位、站所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推进法治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完成镇党委和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对涉及法治工作的重要问题,以及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及时向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请示汇报。定期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工作。
第五条 负责对各村委会,各单位、站所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第六条 在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提出依法治镇年度工作要点,按程序提交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依法治镇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组织开展对各村委会和各单位、站所负责人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提出考评建议,报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实行重要问题预先协调制度,对报送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审议前仍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牵头协调,提出处理建议报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接受各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站所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根据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督察安排,组织实施督察工作,督促有关单位、站所和村委会整改落实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总结宣传,加大推广力度。
第十一条 收集汇总有关全面依法治镇问题的信息资料,提出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专题调研建议,负责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第十二条 统筹协调各站所、单位就全面依法治镇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为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向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报告法治工作重要情况、法治调研与督察情况、重要法治信息等,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及有关单位站所。
第十四条 汇总和整理各村委会,各单位、站所向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向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报送全面依法治镇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承担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十六条 负责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
三、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镇党委依法治镇办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镇党委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听取有关方面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九条 镇党委依法治镇办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由镇党委依法治镇办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镇党委依法治镇办组成人员,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抄送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单位站所。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