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所、队: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严守相关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大局。近年来,东瓜街道持续推进“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未批先建、无规乱建、超标准随意建设等情况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把资格条件审核关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一)对于易地新建住房的审批
1.申请家庭户必须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新申请宅基地位于村庄规划区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面积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标准:(1)城市规划区内,1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2)城市规划区外,1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要求厨房、卫生间建造入户,建筑层数2层半,总建筑面积不超300平方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用地不予批准:(1)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街道规划、村庄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其他保护规划的;(2)一户已拥有一处已达到标准面积的宅基地的或者分户后原有宅基地满足分户安置的;(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尚未依法处理到位的;(4)将原宅基地改变用途,用于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用途的;(5)所申请的地块存在权属争议的;(6)出售、出租或者将原有住宅赠予他人的;(7)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楚雄城市总体规划和东瓜街道的实际,以下居民小组原则上不得再审批新建农房:(1)永安、东瓜、车坪、詹家、古镇社区。(2)庄甸社区的庄甸、谢家河、元寿桥、蔡家冲、蔡家湾、汪家屯、沙溪等居民小组。(3)桃园社区的程家坝、山咀子、旧坝、沙沟、桃园、朝阳寺、张家湾、双坝、谢家咀、朱家水井等居民小组。
(二)对于拆旧建新住房的审批
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和拆大房子建大房子、拆小房子建小房子的原则且农户必须持有需拆旧房的合法审批手续(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准书)才可拆建,按照建筑层数2层半,总建筑面积不超300平方米,厨房、卫生间设计入户的要求进行建造。确需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再予审批。
(三)对于附属用房(畜圈、烤房、庭院等)的审批
1.对于持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生产用房严格按原有面积和层数拆旧建新,不得改建扩建。
2.确需新建的允许在自家院内审批建盖一层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前提是本户占地面积不能超过15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二、严把审批程序关
东瓜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易地新建、拆旧建新)按照“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社区)讨论审查公示、街道办联合审批和验收”的流程办理,根据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相关要求,由区域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所、基础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联审联批联管,由建房户聘请测绘公司做好建房地籍测绘,由各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建房户资格审查,由各村(社区)土地专管员负责办理建房审批业务,做到按流程办理,资料齐全。
请各村(社区)严格把好上报关口,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及时向申请农户解释好相关政策,并将材料退还农户;对于符合审批要求的,认真做好材料收集审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后上报区域发展服务中心;由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两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严把政策底线红线关
一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州、市有关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二是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是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各村(社区)要坚决杜绝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地建房等违法行为,更不得擅自出政策、搞变通,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城镇居民包括回乡退休干部分配宅基地建房。
四是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州、市相关规定。各村(社区)要严格用地建房审批,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各类主体打着盘活利用等名义,下乡圈占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五是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禁“明租实买”等行为。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必须依法申请、依规建设,不得违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改变宅基地住宅用地性质,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合作建房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租赁方式取得相应农户住房的使用权,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六是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各村(社区)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四、严把规划管控关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农村宅基地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防治要求,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自然灾害危险区,以及陡坡、冲沟、泛洪区等灾害易发地段。涉及切坡建房的,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的重要依据。
五、严把风貌管理关
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形体、层数、高度、外观立面以及人居环境等进行管控,引导农村住宅的建设风貌与当地民族特色、乡土风貌、地域特点等协调一致。积极对接住建部门,将《楚雄州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提供给村(社区)及农户,做好建筑风貌管控工作。
六、严把违法整治关
2020年7月3日以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于“顶风违建”,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各村(社区)、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卫片检查、村组巡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手段,定期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少批多建、批甲占乙、未批乱建、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私搭乱建等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切实维护农村宅基地建房秩序,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七、严把责任落实关
街道办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副主任李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倪学寿、东瓜自然资源所所长施兰、东瓜街道办基础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宋绍许同志兼任,共同负责东瓜街道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辖区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一)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日常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按照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制度开展建房管理;对符合建房要求的,按照规定制定下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牵头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
(二)基础建设服务中心:对宅基地选址是否符合村庄规划进行审核;做好村庄规划和建设图纸的审查及风貌管控,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形体、层数、高度、外观立面以及人居环境等建设风貌进行管控;参与农村宅基地竣工验收;及时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制度开展建房管理。
(三)自然资源所: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对宅基地选址进行审查;指导农户开展农转用手续办理;按照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制度开展建房管理;参与农村宅基地竣工验收。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乱占土地行为;对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转交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及时下发停工通知,严厉进行查处打击。
(五)村(社区):辖区村(社区)、村民小组要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的核实、讨论、公示等要求,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安排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土地专管员:各村(社区)土地专管员要加强农村建房政策宣传,做好农户建房指导;加强占地行为巡查监管,每周要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辖区村小组占地开展建设行为进行排查,发现占地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移交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区域发展服务中心;配合街道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农户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做好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所、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要坚决遏制农村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为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所、队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工作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工作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管控合力,以实际行动巩固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政策法规知晓率。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所、队要加大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老百姓在宅基地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宣传普及,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群众会、党员会、广播播放等形式,村组干部采取入户宣传、张贴标语等途径,全覆盖开展宅基地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四)强化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电子化。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所、队要把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中建立的档案资料电子化,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台账;每季度末28日前,要将本季度各村(社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情况按要求向区域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报备。
楚雄市人民政府东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