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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4-0625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6-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2024-06-25
称: 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镇安全生产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号: 鹿政通〔2024〕42号

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镇安全生产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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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

《鹿城镇安全生产2024年工作要点》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根据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责任,加强协作,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4年6月18日和12月18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镇安全生产2024年工作要点

鹿城镇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践行认真精神、科学精神、斗争精神和负责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严查密防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突出“关键少数”,推动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镇党委会议、镇政府办公会议第一议题,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三)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州100项和市103项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镇经济发展办牵头,镇党建办、镇宣传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以下均需各村(社区)负责,不再列出)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提升安全生产防控能力。持续深化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认真落实《鹿城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强化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监管能力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一)协助配合上级组织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镇经济发展办负责)

(二)协助配合上级组织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分级分批组织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房屋市政、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安全教育培训。(镇经济发展办、镇乡村振兴办、镇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富民派出所、镇水务中心、鹿城市场监管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镇林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协助配合上级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镇经济发展办、镇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鹿城市场监管所等分工负责)

(四)加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协助配合上级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镇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上级安委办备案。

(二)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同志。加强镇、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

(三)镇安委会其他负责同志。推动分管行业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四)强化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适时部署开展全镇领导干部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检查方式、严格检查程序、强化检查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压实各村(社区)和镇属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责任制。

(五)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巡查专业力量建设,严密组织年度全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考核权威性。(镇安委办牵头)

(六)发挥安委办职责作用。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推动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镇安委办牵头)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细化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着力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一)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摸清各自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加大对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宣贯力度,把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理念融入监督检查,建立隐患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推动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落实到企业安全监管的各环节,做到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属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镇属部门负责)

(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科技运用,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4年年底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镇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属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镇属部门负责)

(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2024年年底前,中央、省驻楚和市属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属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镇属部门负责)

(四)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镇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的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安委办牵头,镇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八条硬措施,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镇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鹿城自然资源所等分工负责)

(二)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消防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夯实消防本质安全基础。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设置防盗网、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寨等“旧区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化冬春、节日、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森林草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切实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末梢,加强火源管控,继续开展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突出资源安全、种源安全和防灭火工作,筑牢人民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镇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镇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助配合上级部门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加大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和维护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燃气管道运行安全水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推动将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纳入CCC认证管理,推动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镇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镇经济发展办、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富民派出所、鹿城市场监管所、镇乡村振兴办等分工负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围绕“一防四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两重点一重大”、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加快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安全整治提升有关工作。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镇经济发展办牵头,镇属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强化农村道路、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监管。紧盯道路交通“人、车、路、企”等关键环节,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要求,重点时段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劝导,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西城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富民派出所、镇乡村振兴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鹿城市场监管所等分工负责)。

(七)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推动将安全帽等产品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镇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镇水务服务中心、鹿城市场监管所等分工负责)

(八)强化水上安全监管。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加强对客运渡口码头、重点库区、旅游景区水域安全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员、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强化乡镇自用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防非法营运。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鼓励陈旧老化和达不到安全作业标准的渔船退出生产。持续深入开展“商渔共治”工作,强化水上安全联合宣教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专项督导整治。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协同处置。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压实责任,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镇乡村振兴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镇水务服务中心、西城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富民派出所、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协助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鹿城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和“三类场所”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对照《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市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职责任务分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工作合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鹿城市场监管所、西城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富民派出所、镇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云南电网公司鹿城供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行业监管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持续强化17个行业监管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牵头部门主动担当,统筹协调好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行业监管指挥部工作职责职能,强化部门合力,在重点行业领域“神经末梢”持续发力,不断消除一些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切实提升安全治理效能。(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一)强化源头防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协助配合上级部门督促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加快出台《楚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统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镇应急办牵头,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全面加强事故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推进“值班信息报送提质增效年”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1小时内报告要求的宣传贯彻力度,监督指导企业切实落实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进一步理顺事故信息共享和报告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环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落实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不能以电话报告代替书面信息的要求。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对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及时提醒、约谈、通报。对未按要求报告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紧急信息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规定执行到位。(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